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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地纪委监委:3人被查 2人被“双开”

2024年08月22日10:43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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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8月22日电 (袁菡苓)日前,四川多地纪委监委发布消息:3人被查,2人被“双开”。

如下:

简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毛劲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毛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简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毛劲松简历

毛劲松,男,汉族,1978年9月生,四川简阳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简阳师范校毕业后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8月至2008年2月,先后在简阳市福田乡小学、福田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2008年2月至2012年7月,先后在简阳市董家埂乡政府、市委办公室工作;

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历任简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效能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5年8月至2020年4月,历任简阳市禾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2020年4月至今,任简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盐边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熊维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盐边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熊维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盐边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熊维云简历

熊维云,男,汉族,1970年2月生,四川彭山人,省委党校在职大专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2年3月,在十九冶工业安装公司工作;

1992年3月至2003年1月,历任盐边县自来水厂安装科科长、生产经营科科长;

2003年1月至2021年12月,历任盐边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书记、常务副经理、总经理;

2021年12月至今,任盐边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一级主办李旭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一级主办李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古蔺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旭简历

李旭,男,1974年10月生,汉族,四川古蔺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95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9月至2010年9月,先后在古蔺县笋子山林场、同益林业集团、黄荆林业开发公司、黄荆生态旅游开发公司工作;

2010年9月至2016年4月,任古蔺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6年4月至2021年2月,历任古蔺县大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古蔺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县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任古蔺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任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3月至今,历任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办(2024年5月起兼任乡村振兴局局长)。

石渠县宜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斯塔洛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石渠县委批准,石渠县纪委监委对石渠县宜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斯塔洛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斯塔洛桑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

斯塔洛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石渠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斯塔洛桑开除党籍处分;由石渠县监委给与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一并移送。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黄学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黄学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学民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电石运输、普通货运以及车辆违法记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黄学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学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北川羌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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