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可直接划转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记者8月12日获悉,成都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新模式。《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
该支付模式在现有的缴存人先付款后提取的报账模式上,新增直付模式(即直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无需缴存人先行垫付),有效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支付压力,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简单来说,该《通知》规定施行后,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在提取频次与额度方面,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购房款划转至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流程包括:预审申请、签订合同、划转申请,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全程高效便捷,为缴存人提供了极大便利。此外,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资金监管和违规处理机制,确保购房款的安全使用,同时严厉打击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热点问答
购买哪些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哪些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购买成都市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于2024年9月15日起申请办理。
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直付购房款后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吗?
可以。缴存人直付购房款后的次年可以选择还贷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后,是否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缴存人“可提可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后,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退房后,已直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按照《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直付金额全额退回至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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