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都公安:交警“百日攻坚” 酒驾“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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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排查现场。交警十三分局供图 |
近日,成都郫都交警在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百日攻坚”行动中,全警出动,以“零容忍”态度、“高频率”强度、“全覆盖”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行动开展以来,已查处多起酒醉驾典型案例。
2024年7月10日21时许,肖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C***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唐太路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对肖某某现场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2024年7月17日22时许,豆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LA***O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团结街道靖源上街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对豆某现场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2024年7月18日20时20分,张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3***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郫都区三道堰镇水乡街时,被交警十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酒精浓度为 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十三分局对上述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均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特别提醒大家,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的判定标准在于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这是大家必须知晓的要点。”郫都交警介绍,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的判定标准在于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为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平、实习生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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