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7月5日起执行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带押过户”办理,卖方无需结清原贷款,买方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何为“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所谓“带押过户”,指的是缴存人购买再交易房(又称存量房、二手房),不论卖方未结清贷款是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也不论买卖双方贷款是否为同一家银行,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卖方必须结清银行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才能配合买方申请组合贷款,而买方也必须先支付首付款,才能申请组合贷款。政策调整后,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成都市住建部门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系统进行住房交易,申请“带押过户”组合贷款。对于买方而言,纳入监管的首付款可以推后到组合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过户前支付。买方的组合贷款发放后,资金监管系统会划拨资金给卖方贷款的银行,用于结清卖方的商业贷款。
申请“带押过户”应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哪些条件?
住房所在区域应在政策覆盖范围内。拟交易住房所在的区(市)县,应已由成都市住建部门提供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目前包括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后期覆盖区域以住建部门公布的为准。
贷款银行需在服务名单上。买卖双方涉及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银行应已纳入成都市住建部门“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名单,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具体以住建部门公布的为准。
买卖双方应达成一致,通过住建部门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系统进行住房交易,并签订对应版本的交易合同。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卖方未结清贷款当前未逾期;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过户”;拟交易住房产权明晰、未被查封,除已为卖方贷款设立的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带押过户”有什么好处?
通过成都市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系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有不少好处。
首先,交易程序更便捷、资金更安全。缴存人准备购买再交易房,可通过成都市住建部门进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即使在卖方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带押过户”模式实现住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其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更简化、成本更节约。凡是通过成都市住建部门进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的,买方纳入监管的首付款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过户前支付;而卖方无需筹钱来提前结清贷款,减少了交易麻烦和负担。(川观新闻记者 范瑞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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