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下月实施 将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4月18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条例》共8章74条,包括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保障等方面。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四川是职业教育大省,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约196万人,规模居全国第七、西部第一。”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现场介绍。
《条例》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将享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条例》明确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增加职教高考中的本科招生计划,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规模。
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方面,《条例》明确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办学保障;从教职工配备、教师培养、兼职教师聘用、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等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材课程开发、数字化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例如,《条例》明确将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跨校、跨区域合作。《条例》还明确,省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水平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
《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校企合作机制、合作原则、合作内容;支持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学校校企合作收入可参与绩效分配;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在推动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条例》明确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发展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需要的专业;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返乡创业就业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明确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完善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帮扶交流等机制,推动毗邻地区职业教育协作发展。(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陈秋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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