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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医保:法院判决——返还医保基金!

2023年02月04日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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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随着法槌落下,双流区法院对黄某某诉某物业服务公司、第三人双流区医保局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物业服务公司直接向双流区医保局返还医保基金支付费用115902.0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某物业服务公司已第一时间按照生效裁判内容将其应承担的医疗费115902.07元退还医保基金,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及时挽回了医保基金的流失。

该案是一起因人身受伤引起的侵权案件,原告黄某某在地下车库因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单车事故致头部严重受伤,产生医疗费37万余元,经医保报销19万余元。治疗完毕后,黄某某认为某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上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故诉至法院,要求该物业公司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某物业服务公司极可能存在管理瑕疵从而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其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可能已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为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审判效果和行政效能,一次性解决相关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就医疗费问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明,并根据《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成都市双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司法审判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主动与双流区医保局对接,告知案件情况,协助确定解决路径,最终采取由双流区医保局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追回医保基金。经过半年多的审理,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双流区医保局成功追回医保基金达11.5万余元。该案在全市开创了医保部门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主动介入侵权诉讼、追回垫付医保基金的先河,通过高效的审理路径、公正的裁判内容,纠正了参保群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兜牢了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下一步,双流法院和双流医保局将以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对医保基金已垫付费用但存在责任方的民事案件进行严格筛查、独立管理,强化双方信息共享,根据个案情况灵活确定追回医保基金的最优方式,确保医保基金应追尽追、取得实效,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同时,采取以案说法、送法到家等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向群众宣讲医保法律知识和诉讼规定,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遵法守法,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来源: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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