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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 官方通报:予以纠正

当事人:派出所已退款道歉,以后不会再电鱼

2023年02月27日07:58 | 来源:成都商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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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 官方通报:予以纠正

  近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男子廖某某在自家鱼塘电鱼遭网友举报,当地派出所对其处罚500元一事引发网友围观。

  2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宜宾市、翠屏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

  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宜宾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当事人:派出所已退款并道歉

  “以后就用网捕,不会再电鱼”

  2月26日,记者赶到廖某某所在的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板栗春村的鱼塘时,廖某某并不在家,其母亲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廖某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日家里准备吃鱼,但由于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

  “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廖某某告诉记者,因此在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到网上,没想到被人举报,还被处罚。“电鱼是不对,以后就用渔网捕鱼,不会再电鱼了。”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经退还罚款并道歉了,自己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不怪他们。

  据了解,廖某某今年26岁,在宜宾长宁县附近跑运输。廖某某家的鱼塘位于宜宾至蜀南竹海旅游公路旁,鱼塘面积接近1.5亩,周围有村道比较开阔,时有行人过往。

  电鱼确实危险

  曾发生死亡事故

  2月26日,记者从翠屏区公安分局金秋湖派出所获悉,2021年5月1日1时25分,金秋湖派出所接110指令:在金秋湖镇明威义和村有人死了,家属要求派出所赶快过去。

  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往现场,经询问死者家属及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系死者张某与其连襟邓某2021年4月30日许在义和村红厢寺小溪中电鱼时,因滑倒摔到水中,触电死亡。

  “虽然我们派出所此次对廖某某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被依法纠正,但电鱼行为确实很危险,因此我们依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即使在自家鱼塘,也不要采用‘电捕’的危险行为,以免发生事故。”翠屏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责编:章华维、罗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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