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四川实现特殊药品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12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了解到,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将实现参保人员使用治疗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双通道”供药的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统称特殊药品),省内异地病种认定和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开启特殊药品医保报销全省通办。
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系统上线后,四川参保人省内异地申请使用执行“五定”管理的特殊药品时,在就医地特殊药品认定机构可进行病种认定和实名登记,在就医地特殊药品“双通道”供药机构可直接结算药品费用,免去了回参保地做病种认定和报销费用的麻烦。参保人省内异地申请使用特殊药品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不降低医保待遇水平。病种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方式将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价值较高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2019年,我省建立起特殊药品“五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制度,将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纳入其中,各地针对这部分特殊药品制定了支付政策和管理流程,既确保了参保人有药可用,又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
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系统上线之前,各市(州)特殊药品信息系统独立建设,“五定”管理未实现全省互认,参保人员不能异地办理病种认定、直接结算特殊药品费用,十分不便。参保人员异地使用特殊药品“垫资”“跑腿”成为痛点难点问题。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便民利民,省医保局以问题为导向,在全省医保大数据一体化平台上线后,着手统一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全省特殊药品经办标准、流程,建成“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系统”,实现特殊药品从病种认定到费用结算全省通办。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更好地保障群众用药,新系统上线后,省医保局将加强特殊药品使用全省督查统筹,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核查,严厉查处倒卖特殊药品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意骗保行为。
目前,全省纳入“五定”管理的特殊药品共142个,其中单行支付药品124个、高值药品18个;特殊药品认定机构256家,治疗机构337家;“双通道”供药机构516家。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等平台查询特殊药品认定机构、治疗机构、供药机构信息。如果在结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参保人员可拨打参保地经办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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