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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探索建立“1+3”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机制 利用有限资源撬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杠杆

2022年01月26日15:14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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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个县(市、区)、490个乡(镇、街道);国土面积121698平方公里,占全省25%;各类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27854平方公里,占全省33%。而这广袤的区域,只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6个人负责。据了解,该办公室成立于2020年12月,驻地绵阳,负责绵阳、广元、阿坝三个市(州)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专员办人员少、职能多、所辖广,存在信息渠道窄、人力不足、设备有限等困难。”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明波说,2021年4月,该办公室与绵阳、广元、阿坝三个市(州)生态环境局探索建立了“1+3”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利用有限资源撬动了区域生态环境监察杠杆。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每季度采取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在三个市(州)生态环境局轮流召开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落实中央、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批示,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推动解决区域内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实行环境信息共享。三个市(州)生态环境局对辖区重点环境污染源、风险源、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访问题、上级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情况等信息与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共享。通过信息共享,适时掌握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动态,为辖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

实行监察资源共用。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广元、阿坝三个生态环境局派出干部参加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每月开展的明察暗访等工作,协助提供检查所需物资设备。通过人力、物力等资源要素跨区域合理有效流动,既加强干部交流学习,锻炼培养环境监察能手,又使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实行环境问题共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组织三个市(州)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自查、市(州)交叉检查,每月查找问题线索不少于3件,截至2021年12月,三个市(州)生态环境局主动查找问题线索72件,及时推动完成整改,实现了辖区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

通过实施“1+3”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联动机制,一是加强了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环境督察(监察)工作学习交流,形成了互比互看互学的氛围;二是促进地方形成常态化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良性工作模式;三是地方环境督察干部与监察专员办形成合力,壮大了环境监察力量。由于将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及推动整改做在平常,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区域内三个市(州)均未出现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王小玲)

(责编:罗昱、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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