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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这项工作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2021年11月19日14:25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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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11月19日电 1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各地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对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等7家单位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据悉,今年5月,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华兴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最终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2万元,并同步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废气排放口正在外排废气。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2021年5月14日,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华兴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产品产能、生产设施等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不一致。

经查明,该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126MA6336GU0R001V),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该公司有一条年产1200万平方米红坯瓷砖生产线及一条年产600万平方米红坯西瓦生产线。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一条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并将原红坯西瓦生产线改造为高端新型陶瓷家具板材生产线,与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不一致。

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生产、销售等台账,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得知新建、技改项目于2020年7月30日向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于2021年1月已建成投产,但均未取得环评批复,也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今年7月6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环罚字〔2021〕1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2万元。7月15日,该公司已缴纳全部罚款。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案件是《条例》实施以来乐山市第一案。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效运用《条例》的权威性,避免了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实现了法律规范与技术要求的衔接,精准着力。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获得表扬。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条例》的实施,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乐山市生态环境系统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条例》,不断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乐垚)

(责编:张玉琳、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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