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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江区成立联合调查组 对涉疫情相关企业开展调查

2021年11月06日07:58 |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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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涉疫情相关企业开展调查

  昨日,记者从锦江区卫健局获悉,该局发布了关于对涉疫情相关企业开展调查的通报。

  通报称:为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压实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律责任,严惩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落实防控措施不严的行为,锦江区组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成都星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通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一事进行调查处理。

  联合调查组对成都星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开展了初步调查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成都星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通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如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晚,锦江区卫健局发布调查通报后,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辉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认为,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是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规定,是企业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应有态度。

  李耀辉律师告诉记者,企业未履行疫情预防与控制的法定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义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之规定,若企业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不仅如此,如果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都日报记者 俸奎 王静宇)

(责编:李强强、章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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