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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升级版”来啦

2021年10月29日17:46 |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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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10月29日电 (赵祖乐)今日,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消息,日前,《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成都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1月25日起开始施行。

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精神,推动社会企业在改善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都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全国首个从市级层面以政府发文形式推动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城市。

“如果《意见》的出台是该领域政策的‘破局’,那么《办法》的出台就是政策的‘升级版’。”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将确保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在全国范围的领先优势,标志着成都市社会企业从探索实践走向规范发展,将进一步提升社会企业活力,再次刷新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成都范本”。

“新出台的《办法》完善了社会企业定义,优化了评审认定制度,在评审认定对象上,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的范围。”据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分为总则、评审认定、政策支持、管理服务、构建生态系统、附则等六章,共计40条。

此外,该负责人还介绍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的三大亮点:一是将社会企业认定后的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并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探索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根据企业认定时限和发展情况,可认定为成都市社会企业和成都市金牌社会企业,有利于推动品牌社会企业的成长发展;三是适当简化外地社会企业成都子公司参与本地认定的流程,有利于吸引全国各地的社会企业来蓉发展,共同推动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根据《办法》规定,由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制度。评审认定对象为成都市观察社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成都市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初步信用核查——审查——信用核查——专家评审——评审认定公示——异议核查”几个步骤后,最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成都市社会企业认定公告。

相比《意见》,“升级版”的《办法》在发展重点、发现机制、登记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政府购买等对社会企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方面进一步作了补充和完善。比如:在登记政策上,将便利社会企业章程备案,放宽成都市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其以集群注册方式、住所申报方式办理企业登记;在金融政策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税守信、经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提供“税金贷”等信用金融产品,将社会企业纳入新经济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在财税政策上,落实财税及行业支持政策。同时,鼓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按照监管和服务相融合的原则,《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企业监管体系,增加了社会属性监管预警、信用积分追踪分析等监管服务措施,有利于强化社会企业风险管控,维护社会企业品牌价值。

《办法》还提出,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创新思维、市场驱动、社会共益”的原则构建社会企业生态系统,并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商业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参与社会企业发展的政策指引,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

(责编:罗昱、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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