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属于职责范围的行政工作不得下沉转嫁要求城乡社区办理

2021年04月13日12:17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4月13日电 (袁菡苓)近日,四川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资源要素充分整合,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社区负担明显减轻,服务质效大幅提升,自治活力明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面实现“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

同时,《指导意见》发布了七大主要任务,分别是——

建立准入备案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高效整合工作、资金、部门、资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照省上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协助办理、工作负面事项指导清单,制定当地城乡社区3个清单,厘清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之间的职责边界,转变把城乡社区作为行政延伸的思维定式,以及对城乡社区实施行政命令的传统做法。建立规范完善的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设置有关部门申请、县(市、区)党委批准、工作事项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程序,紧急工作可按“先进后批”简易程序办理,及时按程序新增、调整、取消进入城乡社区工作事项。

完善群众自治机制。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基层群众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实践。充分尊重城乡社区依法自治地位和依法自治权利,切实保障村(居)民委员会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明确的城乡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清单,办好城乡社区辖区内各项事务,拓展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事项,引导城乡社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水平,促进城乡社区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协助办理事项。有关部门委托城乡社区协助办理相关事项,要严格限于当地规定的城乡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清单范围内,在做法上给予指导、人员上给予支持、经费上给予保障,保证有权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关部门委托城乡社区协助办理相关事项,凡是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别是无偿占用城乡社区工作力量经费,干扰城乡社区正常管理秩序的,城乡社区有权拒绝执行。城乡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具体负责联系村(居)民群众、入户开展调查、组织动员发动、宣传教育劝阻、群众诉求反映,以及非专业性工作任务的发现报告和政务服务的辅助办理。

明确负面事项清单。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生产安全等行政工作,城乡社区不具有主体资格和专业资质,纳入当地城乡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由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或经依法授权的乡镇(街道)负责。有关部门不得将本应属于职责范围的行政工作,以行政命令方式、“购买服务”名义或其它任何形式,下沉转嫁要求城乡社区办理。建立统一的城乡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坚持考核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相结合,取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城乡社区“一票否决”事项。

清理挂牌台账证明。按照“应减尽减、应撤尽撤”的原则,清理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类牌子,凡是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清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求城乡社区建立的台账报表和上报材料,统一建账规范报送,严格填报类型频次,有条件的尽量建立电子台账报表,能够传输电子文档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开展“城乡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以及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限期予以废止。

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社区社工人才的专业作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水平。城乡社区协助办理事项或工作负面事项清单以外,有关部门需要延伸到城乡社区的工作事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购买城乡社区服务,购买服务事项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满意度评定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不得以目标考核方式进行工作评价,不得向城乡社区购买需要专业资质或执法资格的服务事项。

整合信息平台资源。精简整合有关部门部署在城乡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有关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城乡社区延伸,已建成的有关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要做好与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逐步实现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和城乡社区信息数据整合集成。加强有关部门与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协同,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共享标准,实现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多方资源互通共享和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提升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城乡社区管理运行效率。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