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与复核都是同一人?四川公布一起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案件的处罚決定

2020年09月21日12:42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9月21日电 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微消息,四川一公司违反《医疗器械監督管理条例》案件的处罚決定公布:

案件名称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案

主要违法事实

1、当事人没有专职质量检验员,由同一人履行该公司的进货检验、部件检验、組件检验、整机检验、出厂检验及检验复核职责,且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2、当事人出厂的电器产品必须进行《医用电器安全通用要求》的(医用)泄漏电流测试、耐压测试、接地电阻三项检测,该公司的上述三项检测设备超过規定的校准时间,且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該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1万元。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