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邑县:创新绩效考核“三分法”激励司法干部担当作为

2020年09月17日09:54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近年来,成都大邑县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方式,对法检系统员额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开展分类绩效考核,激励司法干部担当作为。

公平科学设置考核程序。印发《员额人员、司法辅助人员业绩考评细则》明确考核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并作为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核参考。成立5至9人组成的业绩考评委员会,由院党组书记任主任,从院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员额中“随机”选任委员,确保考核公平客观。被考核员额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分别提交业绩报告、工作总结,由业绩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提出业绩考评等次建议,交业绩考评委员会审议并公示结果。

“三分法”界定考核内容和标准。一是分人员类型考核业绩。员额人员业绩考评包括办案履职(70分)、职业操守和外部评价(20分)、研修成果(10分)三项;司法辅助人员业绩考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30分)、部门员额人员(50分)、部门其他司法辅助人员(20分)评分;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参照司法辅助人员考核细则。二是分业务部门量化办案履职分值。按捕诉类,民事类,案管办、控告申诉等综合业务类,制定三类办案履职考核量化表,每类员额人员岗位业务得分构成基本分(75分),并从办案数量(10分)、质量(10分)、效果(5分)加减基本分,得分按70%权重折算,计入办案履职考核总分,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办案履职考核参照该考核指标。三是分优、良、中、差四个办案业绩等级。优等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的该类人员总数的20%内;总得分60至69分,或本年度因违法违纪受党纪警告、政纪警告处分评为中等;总得分60分以下,或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所办案件被认定为冤假错案的评为差等。

用好考核结果强化激励约束。业绩考评结果作为发放绩效考核奖金、调整员额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等重要依据。根据“三类公务员(员额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两种待遇(员额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原则,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占绩效考核奖金总量40%,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占60%,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按1.2、1、0.8、0的系数年终一次性发放。业绩评为中等级,一年内不得晋升员额等级;连续两年评为中等的或年度评为差等,按照法定程序退出员额。推行分类绩效考核以来,法检系统公务员多次受到各类先进表彰,创先争优氛围显著增强。(罗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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