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贼窃书92本 辩称为自学

2020年09月17日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小贼窃书92本 辩称为自学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大概是鲁迅先生在《孔乙己》里留给读者最印象深刻的句子之一。没想到,在深圳福田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偷书案中,这句话还真成了偷书贼们的辩解词。当然,天网恢恢,这几名偷书贼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昨日,深圳福田检察院通报了一起书籍盗窃案。案情显示,2020年1月初,宁某、罗某等四人经过精心谋划,驾车从广州来到深圳。他们目标明确,盯紧某品牌连锁书店设在各商业点的分店,团队出击分工合作进行盗书。

  这四人分工合作,配合默契。他们从进入书店到离店,在整个作案过程中,他们没有进行任何语言交流,仅凭彼此间形成的习惯到自然的默契:你拿书,我掩护!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先将目标书籍从书架取出放在一隐蔽角落集中,后趁无人注意之机,将所盗书籍快速藏入几人的衣服、裤腿、挎包等处,然后堂而皇之地离开书店回广州。

  经查,案发当日该连锁书店的三家分店共被盗书籍92本、解压笔1支,经鉴定价值共计8000余元。四个月后,宁某、罗某在广州落网。

  然后,最令人啼笑皆非的场景出现了。宁某、罗某二人归案初始矢口否认罪行,几种辩解轮番上场,其中最“雅”的借口:偷书是用来自己学习的!意欲效仿“窃书不算偷”。

  但当铁证展出,宁某、罗某等人最终还是认罪认罚,供述出所盗书籍并非用来自读,而是全部转给广州一路边摊处理了。

  近日,福田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宁某、罗某二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二千元;并责令两名被告人退赔各书店的损失。

  检察官表示,被盗书店的门禁安防系统因性能原因形同虚设,造成管理漏洞,给类似宁某、罗某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该案同样应该给书店等商铺的经营管理者敲响警钟。(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纳 通讯员福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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