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

2020年05月07日20:48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5月7日电 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提出将对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的征集、量化分级、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住建部门依据《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对开发企业经营活动实施动态记分。

这是成都市构建以信用建设为抓手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培育诚信履约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信用信息如何量化分级?

将分为A(A++、A+、A)、B、C、D四等六级

何为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办法(试行)》所称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形成并用以分析、量化其信用状况的记录。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根据《办法(试行)》,开发企业在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新建基本信用信息经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信用系统自动以60分作为其信用基础分。市、区(市)县住建部门依据适时调整并公布的《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对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实施动态记分,信用系统将自动产生相应的信用量化分值。

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根据信用量化分值分为A(A++、A+、A)、B、C、D四等六级。A++级为信用优秀,A+级为信用良好,A级为信用较好,B级为信用一般,C级为信用较差,D级为信用不合格。通过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发布。对信用等级A以上的开发企业实施信用激励,对信用等级C以下的实施信用惩戒。

评级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

将优先推荐参与政策性住房项目招投标活动

那么,信用等级进行量化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呢?

《办法(试行)》明确了不同信用等级对应的不同激励或惩戒结果。

对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开发企业实施以下激励:

免于开发建设项目动态核查;提供银行保函的,给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相应的下浮比例;优先推荐参与政策性住房项目招投标活动;优先办理成都市住建领域相关业务;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送至“成都信用”、“信用中国”进行公示。

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开发企业实施以下预警:

每年不低于2次的开发建设项目重点核查;信用关联企业不再享受A级及以上的激励措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相应上浮一定比例;不支持其参与我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信用系统向企业发出信用预警提示,并在信用系统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的情况。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开发企业,实施以下惩戒:

对企业资质升级不予支持;每季度不低于1次的开发建设项目重点核查;股东企业不再享受A级及以上的激励措施;不支持其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相应上浮一定比例;向企业发出失信惩戒告知信息,并在“成都信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严重失信惩罚对象

开发企业有下列失信情形之一的,由市住建部门纳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惩戒对象名单),并及时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部门:

·商品房预售款未用于工程建设,导致工程停工、烂尾;

·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年度累计不良信用记录达5次(含)以上或年度累计信用记减分达到10分或信用等级为D级;

·未履行主体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办法(试行)》同时对开发企业认为存在有误信息时如何进行异议申请、如何对一般失信行为进行修复及对纳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并对修复办法修复途径进行了明确。

《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6月7日实施,有效期2年。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