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受疫情影响为由延期交房长达4月 泸州周先生质疑:是否合理?

2020年04月28日09:19  来源:泸州新闻网
 
原标题:开发商以受疫情影响为由延期交房长达4月 泸州周先生质疑:是否合理?

  4月26日,市民周先生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开发企业于春节后向业主发了《无责任延期交房通知书》。而近日得知,交房时间将延期到年底,长达4个月。周先生咨询,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是否合理,泸州是否有相关规定?

  据介绍,周先生于2019年在市内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20年8月交房。近日,郭先生到售楼部咨询得知,因疫情影响,交房时间将延期至年底。郭先生认为,不论什么原因延期交房,应该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对开发商单方面延期4个月交房的行为不能接受。

  据了解,受疫情影响,泸州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延迟了复工复产时间,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时交付。今年3月20日,泸州市出台《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措施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交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合理顺延。顺延日期计算自2020年1月24日四川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解除之日止。

  今年1月24日,四川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2月26日,将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泸州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交房时间可“合理顺延”,具体顺延时间,开发企业可与业主协商。

  四川中豪(泸州)律师事务所肖刚律师认为,尽管目前已解除一级响应,但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开发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困难,比如用工问题,并不是复工就可以立即恢复。对于房地产项目延期交房问题,如果开发企业能给出合理解释,而不是找借口无限制拖延,市民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开发企业长时间延迟交房时间,又没有正当免责缘由的,业主可按购房合同相关约定要求赔偿。(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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