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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6月11日电(任重)6月8日,泸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等事项,决定免去许先春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免去聂卫、靳泰雨、雷正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决定任命刘春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亚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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