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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級住房公積金最新提醒

2026年10月27日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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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利息補貼政策施行以來,省級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符合貼息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6000余萬元,可予貼息超30萬元,切實為助力繳存人安居宜居、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添彩增效。

為便利繳存人精准知曉與享用貼息政策,進一步擴大惠民覆蓋面,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整理了貼息政策要點,具體內容如下。

貼息條件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合同備案時間在政策發布之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自貸款首期本息回收之月起的連續12個月內,按實際正常償還貸款利息的20%給予貼息,單筆貸款累計貼息不超過2.5萬元。

若補貼期限內,發生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均按實際正常償還的貸款利息給予貼息。

免申即享

貼息資金不直接抵扣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繳存人需按期足額還款。

經省級公積金中心清算后,貼息資金按月自動劃付至繳存人還款銀行卡賬戶,無需另行申請。

組合貸款中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可同等享受貸款貼息。

重要提示

若補貼期限內發生貸款逾期的,自逾期當月起暫停貼息,且逾期償還的貸款利息不予貼息。

繳存人清償逾期貸款本息(含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等)后,可自正常還款月起繼續享受貼息。

案例詮釋

問:你好,我有一筆符合貼息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第3個還款月發生逾期,次月恢復正常還款,請問還可享受貸款貼息嗎?

答:可以。但因發生貸款逾期,第3個還款月將不予貼息,自次月起可繼續享受貸款貼息。

同時,逾期月份數將計入補貼期限,若您后續均正常還款,則實際可享受貸款貼息的月份數最多為11個月。(記者 黃雪鬆)

來源: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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