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新規正式施行
單次收取租金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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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租賃監管專戶
所有利用他人住房開展租賃經營的企業,均須開立名稱標注“租賃監管專戶”的專用賬戶,所有租金、押金等租賃相關資金全部通過該賬戶收付,且不得支取現金
●資金收取規則
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
收取押金的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過去行業裡少數不規范企業靠長收租金快速擴張,擾亂了市場秩序。這次監管政策其實是‘良幣驅逐劣幣’——合規經營的企業評級高,資金周轉效率也高。”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成都某長租公寓運營負責人王先生對此深表期待。
根據《辦法》,所有利用他人住房開展租賃經營的企業,均需納入資金監管范疇。企業須從全市公示的合作銀行名單中選定一家,開立名稱標注“租賃監管專戶”的專用賬戶,所有租金、押金等租賃相關資金全部通過該賬戶收付,且不得支取現金。分支機構不得單獨開設監管賬戶,統一使用總公司賬戶辦理資金業務。監管銀行將每日向住建部門推送賬戶交易與資金數據,實現資金流向全程可追溯、可監控。
在租客最關心的資金收取規則上,《辦法》劃出明確紅線: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收取押金的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這一規定直接壓縮了“長收短付”的操作空間,從源頭降低企業一次性歸集大量資金后挪作他用或卷款跑路的風險。
作為本次新規的核心創新,成都建立“全量納入、分級監管”的動態管控機制。各區(市)縣住建部門將從房源規模、出租運營情況、資金合規度、投訴處理成效4個維度對企業進行評分,監管系統自動計算綜合得分並劃分為4個等級,企業需按對應等級留存不同比例資金作為風險防控金:一級(優秀,85分及以上)當日入賬資金次日全部釋放﹔二級(良好,70—85分)留存10%﹔三級(一般,60—70分)留存30%﹔四級(風險,低於60分或觸發負面清單)留存100%。評級每月底評定並公示,次月1日起執行,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同時兼顧合規企業的資金周轉效率。
與此同時,《辦法》設置了嚴格的負面清單:企業拖欠資金累計5萬元以上、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嚴重失信行為等情形,將直接降為四級風險等級,且6個月內不得恢復等級。企業對評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結果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升濤)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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