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三角債”困局怎麼破解?(新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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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工商聯10月8日聯合發布第二批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典型案例,聚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自願和合法原則進行調解。
本批典型案例共10個,涉及建筑行業上下游企業間、小微建材供應商與中型建筑企業間、跨省際企業間因拖欠貨款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等。
在一起案例中,某混凝土公司與某設計工程公司簽訂合同,約定混凝土公司為設計工程公司基礎設施項目供應建材。混凝土公司按約供貨后,雙方結算確認總貨款為585.59萬元。
然而,設計工程公司僅支付首付款44.85萬元,剩余540.74萬元長期未付。多次催告無果,混凝土公司訴至法院並申請凍結對方銀行賬戶,要求給付欠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等費用。因賬戶被凍結,設計工程公司面臨資金鏈斷裂及無法參加新項目投標的經營風險,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收到起訴材料后,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考慮到雙方均為民營企業,且仍保持商業往來,具備協商和解的條件,邀請讓胡路區工商業聯合會調解委員會組成調解團隊。調解發現,設計工程公司日常運營穩定,原本有能力清償涉案貨款,但因其承接的工程項目被上游發包方拖欠大額工程款,相關款項長期未能結算,企業流動資金被大量佔用,現金流持續承壓,不僅難以一次性付清所欠建材款項,還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屬於建筑行業典型的“三角債”問題。
“三角債”困局怎麼破解?一方面,法官釋明法律,使企業認識到如果調解不成進入審理執行程序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企業信譽受損,還容易引發上下游企業相繼違約,進一步加劇行業資金周轉困難。另一方面,調解員從商業邏輯和行業慣例分析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及上游回款情況,引導企業從長期合作共贏角度,理解設計工程公司暫時的流動資金困境,共同尋找解決路徑。
最終,法院與工商聯協同聯動,用時15天促使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採用“先解凍、后分期”的方式,既給予困境企業喘息空間,又以嚴格的違約責任倒逼企業誠信履約。
《 人民日報 》( 2026年10月09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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