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成都市消防條例》11月9日起施行
“電馬兒”進入電梯轎廂要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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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新修訂的《成都市消防條例》(下稱《條例》)經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通過,將於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共7章、43條,針對電動交通工具、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地下空間等市民重點關注的領域,作出一系列更加具體的規定。
嚴管“電馬兒”進樓入戶、飛線充電
成都現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等約500萬輛。很長一段時間裡,“電馬兒”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現象屢禁不止,造成極大安全隱患。
根據《條例》,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及電力驅動三輪車等,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或者充電﹔禁止進入電梯轎廂﹔禁止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私拉亂接電線、插座充電。
此外,《條例》也提出,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准,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以及電力驅動三輪車等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和設施﹔既有建筑、既有公共場所應當結合實際,利用公共用地或者原有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增設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和設施。
“若有違規,單位可罰款5000元到5萬元,個人可警告或罰款500元以下,拒不改正的也要罰。”成都市消防救援局相關負責人強調。
緊盯重點場所,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作為超大城市,成都現有高層建筑約4.9萬棟。對於高層、超高層建筑,《條例》也細化了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高層建筑方面,雨棚、戶外廣告和招牌、戶外裝飾等設施,應採用不燃、難燃材料,不得妨礙防煙排煙、逃生救援,不得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構造﹔不得佔用豎向管井、避難層。超高層建筑方面,應按照標准設置避難層及微型消防站,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
對於地下商場、軌道交通、地下停車場等,《條例》要求合建、連接的不同主體要簽署消防安全協議明確責任,設置有效防火分隔,並定期開展聯合演練。“人員密集場所要按規定配備逃生裝備,保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門窗、通道上不能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工作人員要會組織疏散。”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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