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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以規章形式,將企業實施勞動管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勞動法律制度保障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新規 回應這些關切

2026年10月09日07:56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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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示例

●禁止平台企業通過多層轉包、誘導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等方式規避用工責任

●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濫用罰款等懲罰性措施,企業應當在法定節假日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合理報酬

●連續工作4小時的,應當保障勞動者適當的休息時間

●禁止算法歧視,規定停止派單、封禁賬號等涉及勞動者重大利益的決定不得由算法自動作出

●勞動者有權向工作所在地負有監管職責的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並可將平台企業和平台用工合作企業列為共同當事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10月8日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首次以規章形式,將企業實施勞動管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勞動法律制度保障。

隨著依托互聯網平台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持續增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辦法將著力保障該群體合法權益,推動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

分類規制用工形式

新就業形態用工方式多元,與傳統用工有較大差異。征求意見稿將新就業形態細化為三類具體形態。

一是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適用勞動法律法規,企業應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二是對於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平台企業通過勞動規則、指令組織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新型用工關系,平台與勞動者應簽訂用工協議,同時規定如果平台與第三方共同實施勞動管理的,應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主體間權責邊界﹔三是個人依托互聯網平台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的,不適用本辦法。

“實踐中,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用工主體不清,是新就業形態領域爭議多發、勞動者權益受侵害的重要原因。引導和規范當事人簽訂事項完整、內容合理的協議,是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預防爭議的重要路徑。”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說。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壓實平台責任,不僅明確平台企業對合作企業的選任和監督義務,還提出,合作企業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平台企業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征求意見稿禁止平台企業通過多層轉包、誘導勞動者注冊個體工商戶等方式規避用工責任。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黃昆認為,這些規定有助於推動平台企業發揮更積極作用,督促合作企業、加盟企業及網點站點等履行用工責任,約束管理好各主體行為,塑造更為良好和諧的平台用工生態。

保障基本勞動權益

實踐中,報酬支付不規范、工作時間長、工作強度大等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常常反映的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平等就業和自由擇業、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休息、勞動安全衛生、惡劣天氣勞動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等基本勞動權益,設置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條件的底線。

以勞動報酬為例,最低工資保障方面,明確考慮勞動者自備生產資料成本后的工資,不得低於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資標准﹔工資支付方面,規定按約定周期提取勞動報酬且不得收取手續費,“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針對新就業形態領域扣罰款濫用現象,鼓勵採取正向激勵方式,不得濫用罰款等懲罰性措施﹔聚焦法定節假日勞動報酬,規定“企業應當在法定節假日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合理報酬”。

又如,休息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企業合理確定日、周最長工作時間,“連續工作4小時的,應當保障勞動者適當的休息時間”。

確立算法取中原則

平台經濟飛速發展,基於互聯網平台數據技術運用而形成的包括算法在內的勞動規則,深刻影響著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工作任務分配、績效考核、勞動報酬、任務完成過程等各方面。

征求意見稿確立算法取中原則,要求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公平正義、安全可控的價值導向,充分採納利益相關方意見,不得將顯著異常數據作為普遍考核指標,不得僅通過算法自動作出減損勞動者重大利益的決定,有義務向勞動者和有關部門釋明算法。

“征求意見稿要求企業向勞動者解釋算法基本原理和運行機制,禁止算法歧視,規定停止派單、封禁賬號等涉及勞動者重大利益的決定不得由算法自動作出,必須經人工審核,回應‘困在算法裡’的社會關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天玉說。

黃昆認為,這些規定將算法監管的范疇限定在勞動規則之內,有助於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走出算法之“困”,也有利於幫助企業擺脫基於算法的內卷式競爭。

構建糾紛解決機制

遇到問題能解決,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普遍期待。征求意見稿構建了多層次、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

其中,在企業內部,要求建立常態化溝通和申訴機制,勞動者對勞動報酬、工作時長、考核評價、封禁賬號等提出異議的,企業應當核實處置,在48小時內人工答復。在企業外部,構建一站式調解工作模式,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作用,勞動者有權向工作所在地負有監管職責的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並可將平台企業和平台用工合作企業列為共同當事人。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工會監督和法律援助制度,明確勞動關系認定爭議的考量因素,進一步暢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維權渠道。”王天玉說。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張曉潔(據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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