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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6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26年09月26日07:59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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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

一、四川省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的規定(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大代表聯系的辦法(1986年7月1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三、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農村村民住宅抗震設防管理的決定(2010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四、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四川省地方性法規中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責編:李強強、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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