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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偏高、超時“向上取整”、禁行區域多、還車點不足——

景區電瓶車,莫讓租車變“租氣”

史志鵬 單婧怡
2026年09月21日09:3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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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興一公園,各式電瓶車整齊停放。

  游客在北京通州一公園乘電瓶車游逛。
  本文圖片均為本報記者史志鵬攝

  “原本是為了帶孩子輕鬆逛公園,最后卻時刻想著去哪兒還、什麼時候還車。”為了方便游客節省體力、提高游覽效率,不少景區、公園推出電瓶車租賃服務,然而實踐中,其計費規則屢遭吐槽。

  前不久,一位網友發帖稱,在浙江溫州一園區租借電瓶車游逛,6個半小時花費410元,引發熱議。近年來,在景區租用電瓶車,價格偏高、超時“向上取整”、禁行區域多、還車點不足等問題屢見不鮮,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出行游玩體驗。

  

  價格高僅因“成本高”?

  一到周末,北京通州的王女士喜歡帶孩子逛公園。“園區比較大,孩子走走就累了。一次,我順手掃了一輛電瓶車,上面玩具還能吐泡泡,小孩比較喜歡。”王女士介紹,逛了一圈,結賬時發現50分鐘花了138元,“因為我們不是一直開,走到好玩的地方孩子就下來跑會兒,總共也就用了20來分鐘,付完款感覺有點虧。”

  走進大興一公園,記者了解到,一輛四人電瓶車,1小時180元,三人的為150元,超時按每分鐘2.5元計。如果還車點不對,還將面臨100至200元的調度費。

  租用景區電瓶車,價格為何不低?

  中國人民大學創意產業技術研究院副院長宋洋洋認為,價格高不必然違法,但價格高得是否合理、合規,值得討論。

  從運營角度看,景區電瓶車存在一定成本,包含車輛購置和折舊、電池更換、保險、維修、人員調度、充換電、后台系統、電子圍欄及安全管理等。同時,景區旅游消費有淡旺季差異,節假日客流集中,運營方需用有限的經營時間覆蓋全年成本。

  “可如果1小時動輒上百元,逛一趟大幾百元出去了,僅用‘成本高’就不足以解釋了。”宋洋洋說。城市裡的共享單車、網約車等服務,消費者可通過不同平台進行比較選擇,而進入景區后,游客面對的選項大幅減少,有的景區隻有一家電瓶車運營商,游客也只能接受這一價格。

  “這種情況下,名義上是市場化服務,實際上具有一定的‘場景獨佔性’。”宋洋洋表示。

  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羅浩在暑期開展過相關調研。他分析,一方面,一些景區的自助代步工具收費沒有被列入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目錄,而是在市場調節價目錄中﹔另一方面,部分景區實行排他性經營,隻允許指定商家投放車輛,其他共享平台無法進入,客觀上造成競爭不足、高價壟斷。

  據介紹,目前景區電瓶車大致存在三種運營模式:景區自營﹔景區將經營權通過招商、採購或合作經營等方式交給第三方﹔由設備企業提供車輛、定位、軟件和計費系統,當地企業或景區負責現場運營,雙方按合同分成。運營商收入主要來自按次、按時、日票等租賃費用,同時還承擔場地使用費、保底經營額或收入分成等。換句話說,游客支付的不只是“騎車錢”,還包括其他一系列成本。

  不少城市近來持續推動公園、公共文化空間免費開放。本意是讓更多人共享公共資源,但門票取消后,景區內的交通、租賃等配套服務費卻不斷增加。“不能把‘門票經濟’從前門趕出去,又讓它從電瓶車、擺渡車、二次消費的后門溜進來。”宋洋洋說。

  羅浩表示,公園、公共景區是提供給大家的福利性、公益性場所,“以高價代步補免費門票”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這些場所的福利、公益性質。老人、兒童、殘障人士等往往是代步的剛需群體,價格過高最終可能從事實上抬高游覽門檻,違背初衷,損耗信任。

  超時計費成為“向上取整”?

  如果說租用價格偏高讓游客感到“不值”,那麼不合理的計費規則,則更容易讓人直呼“不明白”“不舒暢”。

  今年4月,來自河北的劉先生一家去秦皇島北戴河游玩。“我們帶著老人、小孩,酒店門口就有電瓶車。1小時48元,價格能接受,可沒想到的是,最后超時的幾分鐘,竟又按1小時收費。”劉先生無奈地說。

  在大興一公園,記者走進園區,各式電瓶車整齊停放。超時計費規則為:續租不足15分鐘的,按15分鐘計。也就是說,如果超1分鐘,也要按15分鐘收費。

  據此前報道,深圳市民陶女士也遇到類似“鬧心事”。在一景區游玩時,使用電瓶車時長2小時13分,13分則按半小時收費。“租車時工作人員未主動說明超時收費規則,僅告知掃碼進入小程序。”現場圖示中,“超過5分鐘按單位時段計算”這一條款用綠色小字標注,顏色與背景板色調相近,難以辨認。

  “車能停到哪兒”同樣困擾著游客。一些景區內,電瓶車只能在劃定區域內行駛,但禁行范圍游客可能並未知曉,有時幾個園區間不能自由“串門”,騎到禁行區只能繞路,如果反應慢一點、不及時折返,電瓶車會自動斷電。此外,還車點集中於大門處,數量少、位置隱蔽也飽受詬病,游客為了找還車點時常產生額外費用。

  還有一種情況更易引發爭議:因系統故障等非消費者原因致使車輛無法及時歸還。

  “有一次我們開著開著沒電了,還車點就在眼前,怎麼辦?”劉先生回憶,“我和愛人果斷下車,頂著太陽,推著就往還車點沖,生怕超時。”

  “景區電瓶車的種種計費亂象,有時簡單歸為消費者自己沒看清,這是不合理的。”宋洋洋說,對於未顯著告知、實際收費與公示不一致,以及系統原因產生額外費用等狀況,不能因有了“既然掃碼了只能認”的心理,就認為收費規則當然有效。

  電瓶車投訴該找誰?

  一位在廣西桂林某景區游玩的網友反映,就景區電瓶車租價過高曾咨詢相關部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若已明碼標價,則不在其管轄范圍。景區游覽車定價歸屬發改委。發改委則稱,隻參與制定門票價格,電動車租賃是商家按市場行情自主定價。

  由此,游客反映的電瓶車問題在不同部門間“踢皮球”。

  宋洋洋表示,這背后反映出新業態發展速度快於傳統監管邊界調整。景區電瓶車橫跨景區管理、交通服務、車輛租賃、平台經濟和消費服務等多個領域,傳統的“按行業劃線”,很容易出現職責交叉和監管空隙。

  據了解,價格法確立的原則是,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旅游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其門票及景區內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嚴格控制價格上漲﹔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

  業內人士指出,不能籠統地說景區電瓶車都是商家自主定價。判斷其屬於哪種價格屬性,不能隻看運營商把它稱為“電動車租賃”還是“共享電動車”,更應看它所處的景區性質及所提供服務的實際屬性。

  站在游客角度,一次游玩不應變成一場“監管知識考試”。

  宋洋洋表示,公共治理不能把專業判斷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游客隻需知道自己在什麼地方用了車、遇到了哪些問題即可。至於這是價格問題、合同問題,還是景區經營管理問題,應由政府部門進一步判定。

  怎樣設計更合理?

  如今,許多景區已實現掃碼租車、電子圍欄、自動計費、線上還車。數字化讓企業能精確計費,也理應讓消費者精准付費。

  宋洋洋建議探索更合理的計費機制。如縮短最小計費單位,超時計費更精准,設置費用封頂﹔車輛進入禁行區域、系統發生故障,或因非消費者原因無法還車時,應自動暫停或減免計費。

  “選擇運營商時,要把價格、服務質量、車輛完好率、投訴率、低價基礎服務保障等納入評價指標。”宋洋洋坦言,如果一個經營權項目給景區貢獻了很高的租金和分成,卻要靠游客承擔異常高的終端價格來維持,這種商業模式值得重新評估。

  對消費者而言,在掃碼租車前,要留心幾個關鍵問題:怎麼算時間?停車是否繼續計費?超時怎麼計費?有無封頂?哪些區域不能騎?在哪兒還車?若遇到無法還車、系統持續計費等異常情況,及時截屏、錄像並聯系運營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12315、12345等渠道及向景區主管部門等反映。

  宋洋洋建議推行“一口受理、內部流轉、聯合處置、統一反饋”機制。對於景區電瓶車等跨領域新業態,由屬地政府推動文旅、發改委、市場監管及景區主管單位建立聯合認定機制,先明確服務性質,再厘清誰定價、誰監管、誰負責投訴處理。

  羅浩也提出,對公園、公共資源建設景區中的電瓶車、擺渡車、觀光車等服務,要明確其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還是市場調節價,及時向社會公開並接受各方監督。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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