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開業信息報送及租賃資金監管
設立監管專戶 按等級留存風險防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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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全量納入 分級監管
●住房租賃企業應在報送開業信息前,從平台公示的合作銀行名單中選擇一家設立專用賬戶,通過該賬戶辦理資金收付,不得支取現金
●按房源情況、出租情況、資金監管合規和投訴處理四個方面對企業評分,監管系統自動計算綜合得分並劃分等級,企業按等級留存不同比例資金作為風險防控金
如何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企業報送開業信息?住房租賃資金怎樣監管?近日,市住建局印發《關於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報送開業信息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和《成都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從源頭防范“長收短付、卷款跑路”等風險,切實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兩項新規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九項條件嚴把住房租賃市場准入關
《通知》明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均須報送開業信息。新設企業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報送﹔通知印發前已領取營業執照但未報送的,自印發之日起30日內補報﹔已報送需補正信息的,同樣在30日內完成。
報送須滿足哪些條件呢?具體而言分為九項: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使用“住房租賃”表述﹔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配備取得成都市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信息卡的專業從業人員﹔具有與營業執照登記地址一致的固定經營服務場所﹔信息查驗、財務管理、安全生產、個人信息保護等七項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利用他人住房經營的須設立資金監管賬戶﹔企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負責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分支機構報送前,總公司應先行完成報送。
流程上,企業登錄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錄入信息、上傳材料,向登記所在地區(市)縣住建部門報送。區(市)縣住建部門自報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通過后向社會公示,企業還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開業信息摘要、服務規范、收費標准等十項信息。已報送企業信息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不再從事相關業務的,須在租賃關系全部解除、監管賬戶資金清理完畢、房源信息全部撤銷后申請取消公示。
監管方面,區(市)縣住建部門將加強排查檢查,對未按規定報送或公示的,採取約談告誡、責令改正、移送執法等方式處置。對連續六個月未登錄平台、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負責人被列入失信名單等八種情形,將發布風險提示並暫停公示﹔對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暫停公示超三個月、提供虛假材料等五種情形,將取消開業信息。
單次收取租金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辦法》對利用他人住房從事住房租賃經營企業的資金收取、支付、使用、退還及監督管理作出全面規范。
監管賬戶方面,企業應在報送開業信息前,從平台公示的合作銀行名單中選擇一家簽訂監管協議,設立名稱為“企業名稱+租賃監管專戶”的專用賬戶,通過該賬戶辦理資金收付,不得支取現金。分支機構統一使用總公司賬戶,不得另行開立。存量企業應自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重新設立監管賬戶並完成開業信息變更。企業須在門戶網站、經營場所、房源信息及租賃合同中載明監管賬戶信息,監管銀行每日向市住建局推送賬戶及資金信息。
資金收付上,企業單次收取租金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收取押金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建立“全量納入、分級監管”機制。區(市)縣住建部門按房源情況、出租情況、資金監管合規和投訴處理四個方面對企業評分,監管系統自動計算綜合得分並劃分等級,企業按等級留存不同比例資金作為風險防控金。一級(優秀,85分及以上)當日入賬資金次日全部釋放﹔二級(良好,70至85分)留存10%﹔三級(一般,60至70分)留存30%﹔四級(風險,低於60分或存在負面清單情形)留存100%。系統每月月底評定等級並公示,次月1日起執行。
《辦法》還設立了負面清單,企業拖欠資金累計5萬元以上、開業信息被取消公示或存在重大風險、嚴重失信行為的,立即降為四級,6個月內不再恢復。對評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升濤)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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