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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盒”、網暴、網絡謠言…… 樂山公安公布20起涉網典型違法犯罪案例

2026年09月14日19:42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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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通氣會現場。樂山市公安局供圖
新聞通氣會現場。樂山市公安局供圖

9月14日,在2026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來臨之際,樂山市公安局舉行“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智能時代網安護航”主題新聞通氣會,展示2026年樂山公安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戰果。

會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支隊長李智向與會媒體記者介紹了2026年以來樂山公安堅決維護網絡安全的硬核舉措和豐碩成效,以及2026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工作安排﹔副支隊長龔懿介紹了全市公安機關2026年成功偵破的20起涉網典型違法犯罪案例。市公安局新聞宣傳科科長劉冉介紹了樂山公安深入開展網絡安全宣傳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中央、省、市10余家媒體記者參加新聞通氣會。

據介紹,在2026年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期間,樂山全市公安機關將組織論壇研討、視頻宣傳、知識競賽、主題宣講、以案釋法、布設展板、LED亮屏行動等多種方式,向公眾開展網絡安全意識、知識、技能、法律等宣傳教育,全面營造依法上網、健康用網、全民護網的濃厚氛圍。

樂山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編造傳播網絡謠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組織考試作弊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侵害群眾權益,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堅持打早打小、露頭就打。廣大網民和企事業單位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歡迎社會各界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攜手共建平安樂山、法治樂山。(盧益 王鴻艷)

附:20起涉網典型違法犯罪案例

2026年以來樂山公安維護網絡安全的硬核舉措和豐碩成效

2026年以來,在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樂山市公安局縱深推進“深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和“淨網”“護網”“治網”專項工作,聚焦網絡謠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網絡黑產、組織考試作弊等突出違法犯罪,全鏈條打擊、全環節整治,成功偵破“開盒、販賣3000余名明星信息案”“2.9販賣公民信息案”“4.21特大侵犯學生公民個人信息案”等系列案件,發起全國集群戰役3起、省廳挂牌督辦4起案件,3次獲省廳喜報祝賀。截至目前,樂山網安共主偵案件148起、採取強制措施625人,分別同比上升198%、363%,移送起訴人數233人﹔共辦理謠言、網曝等行政案件40起,打處62人,有力淨化了網絡生態,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026年以來樂山公安成功偵破的20起涉網典型違法犯罪案例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

(一)林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在“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攻堅行動”中,樂山公安網安部門聚焦“開盒”亂象,重拳出擊,成功偵破一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查,以林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利用部分航空公司、高鐵購票APP、網站的校驗、審核機制漏洞,非法查詢、獲取大量明星、網紅等公眾人物身份資料、航班、高鐵出行票務等信息,同時出售“開盒”教程,通過互聯網平台宣傳推廣,向粉絲群體兜售,累計非法獲利220萬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合法權益。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8人,其中34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查獲公民個人信息5萬余條,公安機關同步梳理同類團伙70余個、涉案人員612名。

(二)吳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2026年4月,樂山公安網安部門成功偵破一起學校招生團隊利用非法獲取的學籍信息違規開展電話招生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查,某職業學校招生辦主任吳某某為提高該校招生效能,非法獲取近90余萬條學生家庭、學籍等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招生外包團隊,廣泛頻繁滋擾學生及家長,嚴重危害個人信息安全。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吳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三)彭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2026年4月,樂山公安網安部門打掉一個非法售賣業主個人信息的犯罪團伙。經查,彭某利用其在房地產開發公司從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務之便,非法竊取多家房地產公司購房業主個人信息10萬余條,多次售賣給20余家裝修公司,裝修公司又將相關信息層層轉售給下游家居、廚衛、家電等供應商,形成一條覆蓋房產全鏈條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交易網絡。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彭某等36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二、網絡暴力類

(四)徐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2026年7月,樂山公安網安部門成功打掉一個以網絡為載體、有組織實施“開盒網暴”的新型網絡犯罪團伙。經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長年從事網暴開盒活動,以招收“徒弟”名義收取他人財物,成立名為“某某集團”的非法網絡組織,以有償“開盒”“挂人”等方式實施網絡暴力,非法牟利。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查獲用於“開盒網暴”的社工庫信息3億余條、涉案資金6萬余元,徹底斬斷集信息竊取、網絡霸凌、黑灰產牟利於一體的犯罪鏈條。

(五)滕某某網暴他人案。2026年3月,滕某某因感情糾紛,多次在互聯網直播間等公開平台發布誹謗侮辱受害人古某的言論,並非法將古某個人及家庭信息在網絡平台公開傳播,嚴重干擾古某正常生活與工作,致其精神受到嚴重困擾。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滕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三、網絡黑產與技術犯罪類

(六)悅某某等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2026年7月,樂山公安網安部門成功偵破一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以悅某某、楊某、鐘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利用自行開發的黑客軟件,攔截、修改跨境電商平台交易數據,結合從“料商”處購買的公司法人身份証、工商營業執照等資料,虛構事實申請跨境電商平台店鋪,再將店鋪整體販賣給下游黑產犯罪團伙。目前,該案已對62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七)劉某等人篡改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2026年4月,樂山公安網安部門成功偵破一起通過篡改計量設備內置程序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案件。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周某等人通過網絡向張某等人銷售地磅稱重作弊器,張某等人將作弊器安裝在造紙廠、種植公司等下游商家地磅儀上,並通過遠程遙控的方式篡改貨物稱重重量, 劉某、周某等人非法獲利76萬余元。案件已依法對4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查扣設備成品70余套。

四、網絡謠言類

(八)方某某、馬某某編造“一幼童父母雙亡、生活艱難”網絡謠言案。2026年7月,網民方某某、馬某某編造“一幼童父母雙亡、生活艱難”的虛假視頻在網絡平台發布,意圖博取流量,打造“悲情人設營造—帶動情緒營銷—博取商業變現”的牟利鏈條,騙取公眾同情與打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兩人處以行政處罰。

(九)張某編造“樂山某酒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網絡謠言案。2026年6月,網民張某因與某企業發生消費糾紛,為泄私憤,編造該企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不實信息在網絡平台發布,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嚴重損害企業名譽。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處罰。

(十)顏某某編造“校園割喉”網絡謠言案。2026年6月,網民顏某某在一視頻平台評論區發布“夾江某中學兩個女生打架,有人拿刀割了其中一個女生脖子”的不實信息,迅速引發網民對“校園安全”問題的跟風議論,無端制造緊張氛圍,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顏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十一)楊某某編造“彝族女大學生被逼婚自殺”網絡謠言案。2026年6月,網民楊某某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編造“馬邊一彝族女大學生因家人逼婚,喝農藥自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不實信息在網絡平台發布,短時間內引發大量轉發與熱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楊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十二)許某、羅某某編造“井研某職中有學生被分尸”網絡謠言案。2026年5月,網民許某、羅某某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編造“井研某職中有學生被分尸”的不實圖文信息在網絡平台發布,引發大量網民關注討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兩人處以行政處罰。

(十三)萬某某、代某某編造“商家銷售有毒漆樹葉致中毒”網絡謠言案。2026年3月,網民萬某某、代某某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利用AI面部紅腫特效,炮制誤食“漆樹葉”中毒視頻,編造商家將“漆樹葉”冒充“春芽”銷售的謠言信息在網絡平台發布,引發大量網民關注熱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兩人處以行政處罰。

(十四)羅某某、王某某編造“店鋪糾紛被顧客毆打”網絡謠言案。2026年6月,網民羅某某、王某某為博取關注,化妝擺拍,利用AI特效,炮制因“店鋪糾紛被顧客毆打”的虛假信息在網絡平台散布,引發大量網民關注熱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兩人處以行政處罰。

(十五)胡某某編造“酒駕致人死亡”網絡謠言案。2026年4月,網民胡某某為博取關注,將在微信群內看到的他人車禍視頻,故意捏造為“駕駛員酒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虛假信息在某視頻平台散布,引發大量網民關注熱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胡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十六)彭某某編造“樂山某縣城發生殺人事件”網絡謠言案。2026年8月,網民彭某某為博取關注,將網上看到的血腥視頻編造為“樂山某縣城發生殺人事件”的不實信息發布在網絡平台,短時間內被大量轉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彭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十七)爾克某某編造“村庄爆炸”網絡謠言案。2026年3月,網民爾克某某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將網絡視頻剪輯結合,編造“金口河某村庄發生爆炸”“山裡有怪異叫聲”的虛假視頻在網絡平台發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爾克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五、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類

(十八)樂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2026年6月,樂山公安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樂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網站運營者,網絡安全觀念淡漠,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不到位,導致其網站存在嚴重網絡安全隱患,被不法分子王某某上架傳播淫穢色情游戲內容非法牟利。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王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啟動“一案雙查”機制,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

(十九)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2026年7月,樂山公安網安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樂山某區縣智慧城市管理體系建設項目數據中心承建方,在建設試用期間未開啟數據中心機房網絡流量日志留存開關、未配置機房防火牆安全策略,導致發生境外IP非法網絡攻擊和數據竊取。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

(二十)中國廣電樂山某分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2026年3月,樂山公安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中國廣電樂山某分公司作為網站運營者,網絡安全觀念淡漠,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不到位,導致其網站存在嚴重網絡安全隱患,被黑客實施遠程漏洞利用。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該公司處以行政處罰。

(責編:羅昱、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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