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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獨居老人去世 無人繼承遺產

法院指定民政局管理

2026年09月08日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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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成都某中學一名九旬退休教師田老師(化名)意外離世。她終身未婚、無子女,父母早逝,晚年獨居,生前未訂立遺囑。離世后,學校作為其生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近日,法院依法裁定指定錦江區民政局擔任該市民的遺產管理人。案件雖已宣判,遺產清點工作仍在進行中。有專家認為,破解獨居者身后事困境,需細化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實操規范,盡快出台全國統一的相關工作細則。

九旬退休教師意外離世

校方為“身后事”尋法理依據

黃先生是該校校長助理,日常生活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溝通聯絡工作。田老師是一名生物老師,其生前的最后10年,都由黃先生參與照顧。在他眼裡,田老師是一位值得尊敬的、有奉獻精神的老人。

“她生活非常簡朴,還簽署了遺體捐贈協議。”黃先生說,相處的時間裡,老人很少主動提需求,還經常提醒自己,“年輕的時候要吃就吃、要走就走、要穿就穿,不要對自己太苛刻。”

多年來,老人的身體一直比較硬朗,2025年年初,因一次意外摔跤后住院,后因重症肺炎感染在醫院離世。根據田老師生前簽訂的遺體捐贈協議,在她離世后,學校聯系四川省紅十字會完成了遺體捐獻。

為其處理完后事,學校方面也犯了難。田老師意外離世,沒有留下遺囑、遺書,多年來她一直獨居,終身未育子女,據同事們觀察,也並無親戚走動,其遺產、遺物應該怎麼處理?更重要的是,對這樣一位具有奉獻精神的老師,不能因為去世,單位就對其身后事不管不問。黃先生說,出於責任感,經過多方了解后,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校方決定向法院提出申請,指定錦江區民政局作為田老師的遺產管理人。

“沒有繼承人”這事

認定起來有多難?

不同於普通的民事案件,這是一起特別程序案件,其核心在於查明事實、依法指定。

“這個案子的難點,首先在於認定她到底有沒有繼承人。”該案承辦法官、錦江區人民法院三聖法庭法官詹茜說,田老師出生於1931年,那個年代,她的家庭關系遠比想象中復雜,她的父親有大房、二房多位家屬。

法院從一份上世紀70年代的干部履歷表入手。多年前,田老師在上面登記了她的祖父母、父母的去世時間,也填寫了父親大房、二房的姓氏,“某某氏”。還寫了部分同父異母兄弟姊妹的名字,但信息極不完整:有的隻寫了“田某某”,並且備注了“無音訊,從未聯系”。

為了查清事實,法院、校方、公証等多部門組建了團隊,開展“拉網式”排查。除了詢問田老師生前所居住的社區、街道辦等,還在公証人員的全程見証下,到田老師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了查詢,戶口簿上始終隻有她一人,也沒有任何親屬的遷入遷出記錄。工作人員還前往田老師的老家走村入戶,詢問當地同齡老人是否知曉田家的情況﹔查閱當地是否有祠堂的記錄、翻閱縣志等,均未尋獲有效信息。

“目前是窮盡了能夠用到的方法去查找其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親屬等,沒有查找到。”詹茜說,最終法院認為,可以推定田老師目前沒有繼承人。

法院指定當地民政局

作為遺產“管家”

2026年5月,錦江區人民法院宣判,判決指定錦江區民政局作為田老師的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通俗來說就是逝者遺產的“管家”。公眾關注的是,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后,民政部門將開展哪些工作?具體而言,要如何管理逝者的遺產遺物?

該案代理律師唐應欣介紹,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相關規定,民政部門正式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后,將嚴格依法履行六項法定職責,包括清理遺產並制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唐應欣介紹,截至目前,田老師的全部遺產梳理工作尚未全面完成,現階段僅完成了隨身遺物、現金、銀行卡、各類票証及實物藏品的清點封存,相關統計核算工作仍在進行。她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在結清喪葬合理開支、清償合法稅費債務,對盡責照料人員完成酌情分配等開支后,剩余無人繼承的遺產會統一收歸國有。民政部門將依規把剩余遺產足額上繳國庫,無權自主調配、自行支配或直接對外捐贈。

“遺產不是簡單‘充公’,它必須專項用於公益事業,具體包括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以及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公共事業。”詹茜說。

諸多事項推進困難

制度落地仍有“最后一公裡”

目前,田老師的遺產清點工作仍在持續統計進行中。在遺產管理的過程中,錦江區民政局工作人員王劍有很多感觸。“太多細節難落實了,操作指引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王劍說,作為參與該案件的工作人員,她實實在在感受了諸多事項推進的困難。

比如,在工作的第一階段,清理遺產並制作遺產清單時,基層工作人員需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並分別向各家銀行商請查詢被繼承人的存款余額。“銀行那麼多,我們只能一家一家去查,也擔心存在遺漏等問題。”王劍說,工作量非常大。

王劍是錦江區政協委員,她呼吁,獨居人士可以做好生前事的安排,例如意定監護和遺囑之類的規劃和安排,避免突發意外后,自己的財物或者事物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安排。

記者查詢到,目前全國僅有上海等地針對遺產管理人工作細則給出部分指導意見。上海市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以及處置無人繼承遺產的若干意見》對遺產管理人落實工作細則給出一些指引,如,各區民政部門在查詢、管理、處置遺產等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從被繼承人遺產中優先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保障。

此前,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彭輝曾發文認為,破解獨居者身后事困境,需細化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實操規范。盡快出台全國統一的《遺產管理人履職細則》,明確遺產清理、債務清償、費用支出的具體標准,建立“遺產管理人名錄制度”,引入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基層民政部門處理復雜的遺產處置事務,提升履職專業性。(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見習記者 付珍玉潔)

來源:華西都市報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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