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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12年!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寧堅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6年09月04日16:29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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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9月4日電 (袁菡苓)據“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9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寧堅受賄案,對被告人寧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寧堅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5年,被告人寧堅利用擔任廣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樂山市委常委、秘書長、統戰部部長,宜賓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180萬余元。

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寧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寧堅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証據,被告人寧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証,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寧堅進行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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