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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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在2020年項目管理辦法的基礎上,修訂出台《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川自然資發〔2026〕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對文件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全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全過程監管,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系統梳理了近年來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巡視審計、財政監管與市縣反饋的意見建議,結合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修訂出台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管理、儲備實施類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其他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監督管理要求和附則等內容。本次修訂主要體現以下六方面特點。
一是實行項目分類管理。將項目分為三類: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儲備實施類項目,包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排危除險、治理工程維護加固、自動化監測預警等﹔其他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包括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項目,以及突發險情緊迫的項目、群測群防隊伍建設、避險搬遷、能力建設和科技支撐研究等。
二是優化項目儲備機制。將項目儲備庫建設管理權限下放至市級,項目入庫深度降低至完成勘查成果或設計方案審查,減輕基層負擔。保留省級儲備庫,省級儲備庫從市級儲備庫項目優選產生,僅用以申報納入中央儲備庫項目,並在每年中省補助專項資金安排完畢后將其中未安排項目退回市級儲備庫,由市縣根據項目輕重緩急適時組織項目更新和實施。
三是強化年度實施方案管理。明確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逐年編制年度實施方案,通過省級審核后,報市級政府批准。要求凡使用中省補助資金的儲備類項目需從省級儲備庫中選取,並按規定完成項目財政預算評審。
四是細化項目實施管理。明確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應在立項階段厘清涉及鐵路、公路、水利設施等特定對象的治理責任,理順省市縣三級在特大型治理工程申報、踏勘和論証、立項、勘查、施工圖設計編制與審查、實施及變更、驗收等階段的職責分工。新增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縣城地質安全評估和治理工程維護加固項目實施程序及要求。明確避險搬遷項目應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房票安置等統籌安排。
五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項目實施周期由過去的2年壓縮至1年,因汛期受災、冬季冰凍等客觀原因延期不超過6個月。中省補助資金下達30日內,市級應將專項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同步在線動態更新項目實施、資金執行情況,並結合“雙月查”強化現場監管。
六是鞏固項目實施成效。完善項目驗收、質量檢測和后期管護等要求,明確管護責任,避免“重建設、輕運維”。強化信用激勵與懲戒,健全通報機制,依法公開承擔單位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出台意義
《辦法》的出台,進一步健全項目儲備庫建設機制、進一步提高項目前期工作成熟度、進一步推動項目高效實施、進一步提升中省專項補助資金效益、進一步強化項目動態監管、進一步強化信用激勵與懲戒,切實解決近年來地災防治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實施進度滯后、資金撥付慢等問題。下一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將加強《辦法》的宣傳培訓和政策解讀,指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抓好貫徹落實,持續加強全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全流程管理,不斷提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質效,牢牢守住地質災害安全防線,盡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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