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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授權和委托遂寧市、內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6年09月04日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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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深化用地審批制度改革,服務支撐“拼經濟、搞建設”,四川省積極推進省級用地審批權下放工作。2024年12月,四川省政府印發《四川省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收得回”的總體思路,明確了整套授權和委托程序。按照土地管理相關政策和《辦法》規定,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了有關考核評估工作,經研究,確定了符合授權和委托條件的遂寧市、內江市。2026年6月以省政府名義印發通知,自2026年7月20日起實施。

二、確定過程

(一)完成有關考核評估等基礎工作。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先后組織開展了2025年度市(州)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考部分)。二是參照自然資源部做法,開展了2025年度市(州)建設用地審批“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評估。

(二)遴選確定符合條件的市(州)。根據《辦法》規定,被授權和委托的市(州)需符合正面清單全部要求,且不得出現負面清單任意一種情形。經核實,符合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條件的為遂寧市、內江市。

(三)確定符合條件市(州)的審批范圍。以上符合條件的2市所轄10個縣(市、區)均不存在《辦法》規定的縣級負面清單情形。因此,2市所轄縣(市、區)均納入各自審批范圍。

三、主要內容

一是授權和委托審批范圍。明確了遂寧市、內江市2市政府行使省級用地審批權的范圍為所轄各縣(市、區)。二是授權和委托審批事項,明確了授權和委托省級用地審批權的形式和具體內容。三是明確工作要求。從強化組織領導、依法依規審批、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對2市政府和自然資源廳提出了工作要求。

來源: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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