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耕地破壞程度認定鑒定工作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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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規范全省耕地破壞程度認定鑒定工作,嚴厲打擊並堅決遏制非法佔用耕地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四川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出台了《四川省耕地破壞程度認定鑒定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為便於理解《工作辦法》相關內容,現就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0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與司法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做好耕地破壞程度認定鑒定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4〕2253號),明確在涉嫌非法佔用耕地違法犯罪案件辦理中,對於明顯造成土壤耕作層破壞的問題,可以由省級或市(地)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出具行政認定意見。為貫徹落實兩部通知要求,結合四川省工作實際,自然資源廳會同省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研究制定了本《工作辦法》,著力構建程序規范、標准明確、銜接順暢的耕地破壞程度認定鑒定工作體系。
二、主要內容
《工作辦法》共五章二十二條,分為正文和附件兩個部分,正文包括總則、耕地破壞程度認定、耕地破壞程度鑒定、組織保障、附則,附件包括四川省耕地破壞程度認定技術指引以及文書模板等。
(一)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工作辦法》制定目的及依據、耕地破壞的定義、工作原則、適用范圍、認定與鑒定及回避制度等內容。
(二)第二章耕地破壞程度認定。明確了在辦理涉嫌耕地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接到辦案單位認定申請后開展認定工作的程序。規定了認定層級分工、認定委員會的成立、認定的適用情形、程序、期限以及終止等內容。
(三)第三章耕地破壞程度鑒定。明確了在辦理涉嫌耕地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辦案單位委托具備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程序。規定了鑒定主體、鑒定資料及程序、鑒定期限和鑒定費用等內容。
(四)第四章組織保障。規定了認定鑒定工作經費、鑒定資源登記,鑒定名冊公告以及業務培訓等內容。
(五)第五章附則。規定了《工作辦法》適用效力和施行時間。
(六)附件部分。明確了開展耕地破壞程度認定的技術指引以及耕地破壞程度認定申請書、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決定書、撤銷耕地破壞程度認定申請書、終止耕地破壞程度認定意見書以及耕地破壞程度認定意見等文書參考模板。
三、主要特點
(一)厘清適用情形,分類開展認定鑒定。《工作辦法》建立了行政認定、司法鑒定並行的工作機制。對於明顯造成土壤耕作層破壞的問題,由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耕地破壞程度認定委員會依申請按照受理、技術審查等程序,經集體會審通過后,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直接出具認定意見。對於耕地破壞程度有爭議、涉及關鍵專門性問題的,可以由具有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鑒定資質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依據不同情形分類開展耕地破壞程度認定鑒定,有利於提高工作質效,實現優勢互補。
(二)配套技術指引,細化規范認定標准。《工作辦法》結合實際,有效銜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佔用耕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6〕10號)中主要認定情形,統一耕地破壞程度認定的技術指引與文書格式。同時,從技術方面劃分耕地破壞類型,明確各類型的主要特征、典型破壞方式、認定指標以及分級標准,著力解決各地執行標准不一致等問題,為打擊、查處破壞耕地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有力支撐,確保認定意見客觀權威、公平公正。
(三)強化部門協同,凝聚形成監管合力。《工作辦法》由自然資源廳會同省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印發施行,明確出具耕地破壞認定意見的程序,有效解決了自然資源部門在立案查處、線索移交等環節中因認定程序不明確、認定標准不統一產生的行刑銜接問題。同時,強調與司法行政部門的深化協作,通過邀請參加培訓、聯合開展培訓、互派師資授課等方式共享培訓資源,共同提升認定、鑒定工作業務水平。
四、施行時間
《工作辦法》自2026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來源: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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