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現制現售飲用水聯合監管新規
制水設備與垃圾房等污染源直線距離不少於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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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制水設備底部須離地面10厘米以上,並須置於視頻監控范圍之內
●經營者應安排專人或通過遠程監控對設備每周巡查不少於1次,根據出水水質狀況等及時更換濾芯
9月2日,記者從四川省疾控局獲悉,該局與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現制現售飲用水部門聯合監督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從經營者責任、小區管理、部門職責、協同機制四大維度作出系統規定,全省上萬台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由此納入全鏈條監管。
近年來,以市政自來水為原水、經水質處理器現場制作並散裝出售的現制現售飲用水在居民小區快速普及。在方便居民飲水的同時,設備信息公示模糊、濾芯更換記錄缺失、水質檢測不透明等問題時有出現。
《通知》直擊痛點,在經營者主體責任方面,明確制水設備底部須離地面10厘米以上,與垃圾房、廁所、禽畜飼養點等污染源直線距離不少於10米,並須置於視頻監控范圍之內﹔經營者應安排專人或通過遠程監控對設備每周巡查不少於1次,根據水處理材料使用期限、額定淨水總量和出水水質狀況及時更換濾芯。水質檢測頻次也有細化安排——首次投入使用前或停用30日后再次啟用前,須檢測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色度、渾濁度等指標﹔更換水處理材料后,須檢測色度、渾濁度、pH值等指標﹔每台設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實驗室水質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立即停止供水。
針對小區管理環節,《通知》劃定明確進入門檻和退出約束。設備進入小區須提供經營范圍涵蓋現制現售飲用水項目的營業執照,制水設備須取得衛生許可批准文件,嚴禁小區共有部分授權經營主體與無証經營者合作。經營者須與小區簽訂書面合作協議,細化水源獲取、設備安裝、維護管理、水質檢測、環境衛生等條款,並就水質不合格、設備故障不維修、信息造假等情形約定退出條件與責任劃分。
《通知》還厘清了部門職責。衛生健康(疾控)部門負責衛生監督管理和出水水質抽檢﹔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將經營者信息、水質檢測報告等報送縣級衛健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供水企業提供合格水源、指導物業日常巡查﹔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廣告宣傳監管。(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魏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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