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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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成都9月2日電 (袁菡苓)近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典型案例。
如下:
一、成都市某市直機關三級調研員王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0年11月,王某某在住家小區因他人車輛擋道發生糾紛,后到當地派出所接受調解。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王某某因不滿調解結果,意圖報復主持調解的民警,遂捏造該民警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其本人及父母進行威脅的問題,匿名向相關部門舉報,致使辦案民警多次受到詢問、提交說明材料,嚴重干擾辦案民警正常工作、生活。經查,王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3年2月,紀檢監察機關認定王某某存在惡意舉報、有意陷害以及其他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二、自貢市某市直機關分局副局長張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2年11月,張某某因工作中對自貢市某市直機關分局臨時負責全面工作的一名副局長不滿,捏造該副局長對轄區企業年度審查時吃拿卡要,以及該副局長對外宣稱其當上局長后其他人提拔需要向其行賄等問題,向相關部門舉報。經查,張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3年5月,紀檢機關認定張某某構成誣告陷害,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黨組織免去其分局副局長職務並調離。
三、阿壩州小金縣某醫院副院長孫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5年5月,阿壩州小金縣某醫院一名科長在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孫某某分管的科室存在病例填寫不規范、不完整等問題,孫某某因此受到院內處理和通報,其心生不滿,捏造該科長偽造相關材料評定職稱的問題,匿名向中央巡視組舉報。經查,孫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9月,紀檢機關認定孫某某構成誣告陷害,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四、遂寧市某市直機關黨員干部何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5年3月,何某某為打擊其所在的遂寧市某市直機關的一名干部,捏造該干部跑官要官,且單位主要負責人答應幫助解決等問題,多次向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社部門舉報。經查,何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5年4月,紀檢機關認定何某某構成誣告陷害,鑒於其在組織核實過程中態度端正、主動認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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