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鄭東風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6年09月02日14:10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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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成都9月2日電 (袁菡苓)據“四川高院”消息,2026年8月28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鄭東風受賄案,對被告人鄭東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鄭東風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鄭東風利用擔任四川省紀委常委、副書記,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及推進、職工錄用及崗位調整、醫藥配送及醫療設備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61萬余元,其中部分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
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東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鄭東風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大部分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証據,被告人鄭東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証,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鄭東風進行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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