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証被吊銷仍開車上路?成都交警嚴查“失駕”違法
2026年08月23日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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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駕駛証吊銷期間,駕駛資格已然失效,嚴禁駕車上路,可部分駕駛人法律意識淡薄,抱著“不會被查到”的僥幸心理鋌而走險,在“失駕”狀態下駕車出行,把自身與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置於危險之中。8月22日,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九分局獲悉兩起“失駕”、無証駕駛典型案例。
無証開貨車上路
罰款1000元 行政拘留4日
近日,分局接到研判線索,轄區一輛輕型倉柵式貨車駕駛人涉嫌無証駕駛。民警立即傳喚駕駛人肖某某到分局接受調查。經查,2026年7月10日,肖某某駕駛川A4×××2輕型倉柵式貨車在青白江區大石路行駛,而肖某某曾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証已被依法吊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肖某某駕駛証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並處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處罰。
因醉酒被吊銷駕照
不到一個月兩次“失駕”
近日,分局接到研判線索,轄區一輛小型轎車駕駛人涉嫌無証駕駛。民警立即傳喚駕駛人黃某某到分局接受調查。經查,2026年7月13日,黃某某駕駛川A2×××7小型轎車在青白江區金鳳路行駛,而黃某某曾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証已被依法吊銷。更加值得警惕的是,黃某某在2026年7月初,就因駕駛証吊銷期間駕車被交管部門處罰,時隔不久再次以身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黃某某駕駛証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並處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駕駛証狀態異常切勿駕車,摒棄僥幸心理,自覺遵守交規,文明平安出行。(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陳恬)
來源:成都日報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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