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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元買到“牆景房”,索賠遭拒怎麼辦?(以案說法)

本報記者 金 歆
2026年08月20日08: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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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女士想要購買上海普陀區某小區的房子。在挑選戶型的時候,湯女士覺得東邊套的戶型除了南北方向,東側也有窗戶,視野採光都更好,就以超過其他戶型的價格,總計1000余萬元購買了該小區的一套東邊套期房。房屋要交付的時候,湯女士實地一看卻發現,房屋東側的窗戶,全被一堵巨大的牆體遮擋。她期待的邊套三面採光優勢蕩然無存,反而感覺十分壓抑。

  於是,湯女士找到小區開發商。可這時開發商卻告訴她,這堵牆是小區為滿足消防強制性要求而設置的防火牆,在最初的設計圖上就有,是符合相關規定的。賣房時用於宣傳的樓盤沙盤上也標注了防火牆的位置。可湯女士清楚地記得,自己選房的時候,開發商提供了房屋戶型宣傳冊,還有相關的告知書。這些材料裡,湯女士都沒有看到這套房子窗戶外面有牆的提示。雙方商討沒有結果,湯女士就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房屋折價損失52萬余元。

  法院認為,開發商掌握著規劃設計方案,知悉結構布局,有義務也有能力向購房者披露房屋及周邊的瑕疵信息。法院仔細審查了開發商提供的各類宣傳和公示材料,發現幾個要點:第一,開發商印發的宣傳冊裡,與湯女士所購房屋相同戶型及位置的示意圖上,並沒有標識出外側的防火牆。宣傳冊是購房者了解戶型最直接的方式,沒有明確的標識,購房者就難以知曉房屋的具體狀況。第二,雖然沙盤模型顯示這棟樓的外立面與其他樓棟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受制於沙盤的尺寸比例,難以苛求購房者在有限的選房時間內,對這些細微差別做出精准辨識。第三,“樓書”,即售樓說明書,是開發商用來告知項目不利因素的最正式文件。其中對於湯女士購買的3號樓東側這堵防火牆,沒有進行特別提示。

  因此,法院認定,雖然開發商履行了部分告知義務,但未能進行充分的提示和告知,影響了湯女士作為買受人的選擇權。綜合考慮,判決開發商賠償湯女士損失20余萬元。

  法官提示,買房子時,光看“樓書”、沙盤是不夠的,一定要仔細查閱售樓處公示的周邊環境和不利因素。對自己特別看重的問題可以要求寫入合同的補充條款。對開發商來說,僅憑消防設計合規、部分材料有過籠統提示,並不能完全免責。如實、全面、清晰地告知每一位購房者其所購房屋的具體不利因素,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20日 19 版)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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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0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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