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龍勇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6年08月19日08:53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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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成都8月19日電 (袁菡苓)據“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8月18日,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攀枝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龍勇受賄案,對被告人龍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扣押在案的龍勇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5年,被告人龍勇利用擔任攀枝花市西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攀枝花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財政資金撥付、企業生產經營、干部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012萬余元。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龍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龍勇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大部分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7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証據,被告人龍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証,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龍勇進行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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