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萬醫療費遭拒賠?簡陽法院:無因果關系時須賠
2026年08月14日18:49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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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投保人買保險時未如實填寫既往病史,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公司以此拒賠,法院是否會支持?近日,簡陽法院審結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既依法支持被保險人的理賠訴求,也指出隱瞞既往病史行為違背誠信原則,為公眾投保維權劃清了法律界限。
2022年,周某強通過某線上平台為其父親周某投保醫療保險並開通自動續保,保險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保險期內,周某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產生十余萬元醫療費。在獲得侵權方部分賠償后,周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核查發現,周某此前曾患肛腸病(痔瘡)住院治療,投保時未主動申報該病史,據此主張投保人未盡如實告知義務,拒絕支付保險金。周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周某既往肛腸病屬於普通輕症且早已治愈,本次受傷是交通事故外力所致,該病史與本次保險事故不存在任何因果關系,也不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當初作出承保或上調保費的決定。同時,保險公司於2024年3月便知曉該病史情況,卻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權已消滅,其拒賠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故判令保險公司賠付對應保險金。
法官提醒:隻有未告知疾病與出險事故存在因果關系、且足以左右承保判斷時,保險公司才可拒賠﹔若二者無關聯,則不能以此免除賠付責任。但如實告知是保險活動的法定誠信義務,倘若隱瞞的疾病后續直接引發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保險合同中,需要投保人與保險人共同堅守誠信底線,讓保險真正發揮風險保障作用。(張雁雲)
(責編:袁菡苓、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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