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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

四川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6年08月12日08:15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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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四川公安集中公布5起近期全省查處的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典型案例。

一、偷越國(邊)境到境外電詐窩點參與犯罪活動

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胡某、陳某某、王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偷越國(邊)境竄至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加入中國城詐騙園區,針對國內居民從事虛假博彩類電信網絡詐騙,涉及全國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026年3月,上述人員因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有期徒刑1年8個月及有期徒刑2年。公安機關根據《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簡稱懲戒辦法),決定對上述人員在刑罰實施完畢后實施為期3年的聯合懲戒。

二、利用網絡社交平台引流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2026年2月,高某、何某在小紅書冒充某明星官方后援會工作人員,以免費贈送簽名照、專輯等周邊福利私信該明星粉絲。博取信任后,將粉絲引流至微信、QQ群,再以激活權限、繳納保証金為名誘導轉賬,實施電信網絡詐騙。6月,高某、何某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3個月。公安機關依據懲戒辦法,決定對高某、何某在刑罰實施完畢后實施為期3年的聯合懲戒。

三、利用對公賬戶參與洗錢

2024年7月,胡某為牟取高額報酬,在電信網絡詐騙分子指使下,利用商鋪對公賬戶接收涉詐資金500萬余元,該案共涉及電信網絡詐騙受害人120余名。2025年5月,胡某及2名同案犯因分別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公安機關依據懲戒辦法,決定對3名涉案人員在刑罰實施完畢后實施為期3年的聯合懲戒。

四、非法出借銀行卡參與跑分洗錢

2024年8月,陳某在電信網絡詐騙分子指使下,邀約張某、張某某提供銀行卡參與跑分洗錢,並承諾按跑分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好處費,先后涉及電信網絡詐騙案件5起。2025年4月,陳某等3人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拘役5個月、拘役5個月。公安機關依據懲戒辦法,決定對3人在刑罰實施完畢后實施為期3年的聯合懲戒。

五、非法租售銀行賬戶協助轉移資金

2024年10月,楊某為償還高額債務,鋌而走險提供名下2個銀行賬戶,幫助境外詐騙分子轉移涉詐資金,涉及2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026年3月,楊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公安機關依據懲戒辦法,決定對楊某實施為期3年的聯合懲戒。

自2024年12月1日懲戒辦法施行以來,四川公安在依法開展刑事打擊和行政處罰的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對3400余名涉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的人員採取了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提醒:依據懲戒辦法,聯合懲戒包含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三類措施。三項懲戒落地執行后,將對懲戒對象日常生產生活形成有力約束。(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秦勇)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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