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培育“城市合伙人”骨干企業 鼓勵參與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項目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互利共贏
●聚焦“新城建”發展導向,培育、支持建筑企業不僅參與項目建設單一環節,還參與到“策、規、投、建、營、治”全周期城市建設運營中
試點先行
●優先在成都、綿陽、德陽、宜賓等建筑業基礎較好的市(州)選取重點片區開展試點,總結可復制經驗逐步推廣
發展目標
●力爭到2027年,在全省培育5—8家具備“城市合伙人”實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業﹔到2030年,培育15—20家,打造5個區域知名標杆項目
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支持建筑企業培育發展“城市合伙人”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通過健全“政府統籌、市場運作、多方參與”的發展機制,引導建筑企業組織模式向“城市合伙人”轉型,構建“策、規、投、建、營、治”一體化的城市建設運營新生態,提升城市建設品質與治理效能,推動建筑業與城市高質量發展深度融合。
從項目承建商到城市共創者,多一重身份的背后有何考量?《方案》有哪些要求、明確了哪些重點任務?
聚焦“新城建”發展導向 創新政企合作模式
根據《方案》,“城市合伙人”是指具備策劃、規劃、投資、建設、運營、治理等綜合能力的獨立企業或聯合體,與地方政府以股權合作、長期協議等方式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組織模式。
對四川來說,“城市合伙人”這個詞並不陌生。近年來,四川從省到市先后多次發布“城市合伙人”相關機會清單或者出台相關政策。以最近發布的四川省“十五五”時期首批城市更新機會清單為例,為了將城市更新從政府的“獨角戲”轉變為全社會的“大合唱”,這份機會清單把“城市合伙人”概念融入每一個項目中。
《方案》把實施主體聚焦在建筑企業,聚焦“新城建”發展導向,培育、支持建筑企業不僅參與項目建設單一環節,還參與到“策、規、投、建、營、治”全周期城市建設運營中。
為何拉建筑企業入伙?首先是要破解城市建設各環節參與主體割裂的問題。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很多片區從規劃到建設再到運營都由不同主體分別負責,易導致系統性協同不到位。“作為‘城市合伙人’參與主體,全周期融入片區從規劃設計到施工建設再到后期運營維護,能夠清楚地掌握各個階段的發展情況,發現問題可以內部進行統籌處理,有利於城市更新工作整體化、協同化推進。”
鼓勵建筑企業成為“城市合伙人”,還可進一步平衡資金投入。該負責人介紹,大范圍城市更新僅靠財政支出遠遠不夠,在有限的財政資金基礎上,邀請企業共同參與規劃設計和后續的運營維護,片區更新后產生的收益不僅能進一步平衡企業前期建設階段的成本投入,也能讓片區實現“造血”生長,破解片區更新“等、靠、要”等問題。
“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城市建設都要採用一樣的組織模式。”該負責人表示,針對不同片區的城市更新基礎和實際情況,也會因地制宜選擇更合適的組織模式。“我們正在進行梳理研究,后續將配套出台相應的指導政策。”
從片區試點到逐步推廣 幫助企業成為“合伙人”
如何培養建筑企業成為“城市合伙人”?《方案》明確了四方面重點任務。
主體培育和示范建設方面,《方案》提出,實施“城市合伙人”骨干企業培育計劃,將具備核心競爭力的綜合性企業納入省級清單重點培育扶持,支持各地引育屬地“城市合伙人”企業,支持民營建筑企業參與,鼓勵央國企與民企組建聯合體﹔建立“城市合伙人”示范項目庫,聚焦城市更新、片區開發、TOD 開發、園區開發、存量盤活等領域,優先入庫全產業鏈協同、社會效益顯著的項目,鼓勵企業參與老舊小區改造、城市“精修細補”、綠道建設等民生項目。
提升企業綜合能力方面,充分發揮龍頭企業資源整合能力,串聯“策、規、投、建、營、治”等上下游資源,實現各環節統籌協同,加強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在項目全生命周期中的深度融合應用﹔探索“產業導入前置”模式,在規劃階段同步制定資金自平衡方案,將產業招商、運營成效作為合作前置條件,實現“先引產后建設、以運營定方案”﹔加大配套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搭建“城市合伙人”投融資對接機制,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推出適配性金融產品,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支持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組建產業招商、城市服務等專業團隊,參與城市更新、片區開發等基層治理服務。
重點領域方面,支持企業參與老舊小區、老舊街區、城中村、低效廠區等更新改造。各地可在城市更新專項資金政策框架內支持企業參與前期策劃與長效運營,依法依規將污水、垃圾處理等特許經營項目納入片區資金平衡統籌范圍﹔在片區開發領域,依托經營性用地出讓、存量資產盤活等市場化收益實現資金平衡,推行經營性與公益性項目“合理搭配、聯動開發”模式,政企收益嚴格按市場化合同約定,嚴禁通過財政補貼變相兜底項目虧損。
監管服務方面,探索建立省級“城市合伙人”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示范片區項目實行“即報即審、快速辦結”,鼓勵各地梳理低風險項目場景,探索制定審批豁免清單﹔建立全流程合作監管機制,明確政企權責邊界,強化項目質量、安全、進度、運營全環節監管,同步建立風險預警與熔斷機制﹔建立常態化政企對接機制,協調解決企業轉型與項目推進中的難點問題。
實施路徑上,《方案》明確,優先在成都、綿陽、德陽、宜賓等建筑業基礎較好的市(州)選取重點片區開展試點,總結可復制經驗逐步推廣。力爭到2027年,在全省培育5—8家具備“城市合伙人”實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價值共生”示范項目﹔到2030年,培育15—20家具備“城市合伙人”實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業,打造5個區域知名標杆項目,建成全國領先的“城市合伙人”產業生態,構建“策、規、投、建、營、治”全鏈條服務體系,形成政企協同、協作共贏的產業發展格局。(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曹凘源)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