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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政支持建筑企業

優先在成都等地試點培育“城市合伙人”

2026年08月11日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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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支持建筑企業培育發展“城市合伙人”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明確到2027年,在全省培育5—8家具備“城市合伙人”實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業,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價值共生”示范項目﹔到2030年,培育15—20家具備“城市合伙人”實施能力的骨干建筑企業,打造5個區域知名標杆項目,建成全國領先的“城市合伙人”產業生態,構建“策、規、投、建、營、治”全鏈條服務體系,形成政企協同、協作共贏的產業發展格局。

《方案》明確,優先在成都、綿陽、德陽、宜賓等建筑業基礎較好的市(州)選取重點片區開展試點,總結可復制經驗逐步推廣。

何為“城市合伙人”?《方案》指出,“城市合伙人”是指具備策劃、規劃、投資、建設、運營、治理等綜合能力的獨立企業或聯合體,與地方政府以股權合作、長期協議等方式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組織模式。其核心是更加注重策劃和運營,讓骨干建筑企業從工程項目“承建商”轉型為城市建設“共創者”。

圍繞目標落地,《方案》在四方面部署了重點任務。

培育市場主體,搭建示范項目載體。實施“城市合伙人”骨干企業培育計劃,將具備核心競爭力的綜合性企業納入省級清單重點扶持,支持各地引育屬地企業,鼓勵民營建筑企業參與,支持央國企與民企組建聯合體布局智慧市政、海綿城市、城市生命線等領域﹔建立“城市合伙人”示范項目庫,聚焦城市更新、片區開發、TOD開發、園區開發、存量盤活等領域,優先入庫全產業鏈協同、社會效益顯著的項目,鼓勵企業參與老舊小區改造、城市“精修細補”、綠道建設等民生項目。

聚焦全鏈條升級,提升企業綜合能力。充分發揮龍頭企業資源整合能力,串聯“策、規、投、建、營、治”各環節,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技術在項目全生命周期深度應用﹔強化企業策劃規劃能力,探索“產業導入前置”模式,在規劃階段同步制定資金自平衡方案,將產業招商、運營成效作為合作前置條件,實現“先引產后建設、以運營定方案”﹔夯實投融資運作能力,搭建銀企常態化對接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信用貸、項目貸等適配產品,壓降企業綜合融資成本﹔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開展智能建造、綠色低碳領域技術攻關,布局創新平台,開展零碳建筑、低碳社區試點﹔支持企業組建專業運營團隊,承接市政養護、公園運營、智慧停車等“城市大管家”業務,參與公共空間運維、多元共治等基層治理服務。

聚焦重點領域,激活產業發展要素。在更新改造領域,支持企業參與老舊小區、老舊街區、城中村、低效廠區改造,各地可在城市更新專項資金框架內支持前期策劃與長效運營,依法依規將污水、垃圾處理、綜合管廊等特許經營項目納入片區資金平衡統籌﹔在片區開發領域,依托經營性用地出讓、存量資產盤活等市場化收益實現資金平衡,推行經營性與公益性項目“合理搭配、聯動開發”模式,政企收益嚴格按市場化合同約定,嚴禁通過財政補貼變相兜底項目虧損。

完善監管體系,優化政務服務效能。探索建立省級“城市合伙人”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示范片區項目實行“即報即審、快速辦結”,鼓勵各地梳理低風險項目場景,制定審批豁免清單﹔建立全流程合作監管機制,明確政企權責邊界,強化項目質量、安全、進度、運營全環節監管,同步建立風險預警與熔斷機制,動態監測資金專戶、資產負債率、項目現金流等關鍵指標,觸發風險閾值及時啟動協議調整或退出程序﹔建立常態化政企對接機制,協調解決企業轉型與項目推進中的難點問題。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升濤

來源:成都日報

(責編:袁菡苓、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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