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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能化改造充電樁 有序退出“僵尸樁”

2026年08月10日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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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應當100%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新建設施須具備智能有序充電、異常檢測、數據採集上傳及遠程控制功能﹔對連續6個月沒有產生電量的充電設施進行整改或拆除……近日,成都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聯合市住建局等5部門印發《成都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2026年修訂版)》(下稱《辦法》),明確建設“車樁匹配、適度超前、快慢結合、智能精准”的充電設施網絡,推動充電設施從“重數量建設”向“重質量運營”轉變。《辦法》於8月4日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全面推廣“統建統服”“自建統管”

本次《辦法》修訂立足成都實際,圍繞充電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全鏈條作出系統規范,覆蓋自用、專用、公用、換電、“統建統服”五類充電設施,其中“統建統服”充電設施是指在居住小區內由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統一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安全管理。《辦法》明晰了各主體權責。

《辦法》提出,居住小區全面推廣“慢充為主、智能有序充電”和“統建統服”“自建統管”模式,推行集中裝表、就近接入。同時將充電樁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支持有條件的老舊小區通過“統建統服”配建集中管理的充電設施。

城鄉公共區域優先利用現有停車場、加油(氣)站等存量資源建設,構建“快充為主、慢充為輔、智能有序、高效便捷”的充電網絡,加快農村地區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光儲充放一體化場站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新增設施原則上採用大功率充電技術。鼓勵城市物流轉運中心、交通樞紐等推廣換電模式。

《辦法》提到,新投運的電動汽車充電設備須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証(CCC)証書,新建設施須具備智能有序充電、異常檢測、數據採集上傳及遠程控制功能。成都鼓勵對既有充電設施智能化改造,支持“統建統服”運營企業以市場化方式提供改造服務並納入統一管理,還鼓勵建設具備車網互動功能的設施或預留升級條件。

在充電設施配建方面,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應當100%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求。與“統建統服”運營商合作的車位應向業主公示,原則上不再單獨接收個人安裝申請。居民個人建設的自用充電設施單樁額定功率不宜超過7kW,超過的宜由“統建統服”運營商負責建設運營。

連續6個月無電量充電樁整改拆除

成都正在健全充電設施安全監管體系。《辦法》提到,居民個人建設的自用樁應定期開展維護,不具備運維能力的,宜委托具有資質的“統建統服”運營企業、專業運維機構或平台運營企業等統一維護,並接入市級監管平台。

同時,推動“僵尸樁”有序安全退出。《辦法》提出,市級監管平台、供電企業應採用技術手段加大監控力度,對連續6個月沒有產生電量的充電設施——充電設施遷移或終止運營的,所有權人應主動拆除設施,辦理銷戶手續﹔充電設施存在安全風險或無法提供正常充電服務,限期整改后不能恢復的,認定為失效樁。此外,用戶連續6個月不用電且經現場確認不具備繼續用電條件或存在安全用電隱患的,供電企業應當向用戶進行告知,由用戶拆除設施,供電企業予以銷戶。

《辦法》還提出,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規模化、品牌化、專業化發展,鼓勵與整車企業、銷售企業(平台)、出行平台等加強合作,打造“充電+汽車服務”“充電+休閑娛樂”等綜合服務體,提升用戶體驗和場站綜合效益。推廣車網互動(V2G)示范應用,接入虛擬電廠,鼓勵參與電網調峰、需求響應。

來源: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吳茜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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