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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新規落地

8類情形可緊急使用 首期交存時間提前

2026年07月31日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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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於近日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由此,施行已逾8年的《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正式完成迭代升級。

成都市自2004年建立統一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以來,在資金歸集、管理及使用方面成效顯著。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上位法更新與管理實踐發展,原辦法部分規定需銜接優化。此次修訂由市住建局牽頭,會同市司法局,在廣泛征集意見、開展專家論証、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經驗的基礎上,兼顧政策延續性,進行了優化升級。

四大亮點,回應民生關切

據悉,《辦法》共六章46條,聚焦群眾反映集中的痛點、堵點,推出多項創新務實舉措。

多時點交存,把緊資金歸集關。為有效防范欠交、漏交現象,《辦法》將開發建設單位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時點,從原來的“不動產首次登記時”前置至“房屋銷售合同網簽備案前”,並明確規定住建主管部門在網簽備案、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不動產登記等環節進行核驗,全方位保障業主權益。

引入保險制度,探索資金使用新路徑。為確保維修更快捷、流程更規范、保障更有力,《辦法》鼓勵業主依法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為電梯、外牆、消防等住宅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設備購買維修保險。鼓勵專戶管理銀行提供房屋體檢和保險服務,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優化緊急使用情形,開通應急排險“直通車”。為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辦法》細化了8類可緊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情形,涵蓋屋面或牆體損壞、電梯故障、樓體外牆面脫落、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共用排水設施損壞等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等情況。在此類緊急情況下,由業主委員會或居(村)民委員會直接申請使用,並明確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場監管及消防救援等部門的核實職責,確保緊急情況得到快速響應。

完善續交制度,強化續交管理。聚焦維修資金續交這一全國性難點、堵點問題,《辦法》從住建主管部門發送預警提示、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導、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核驗等多個維度完善維修資金續交機制。同時,業主可依法決定將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所得收益及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進一步保障房屋“養老錢”持續充盈。

規范透明,全面提升管理服務能級

在資金管理方面,《辦法》確立了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多元監督的原則,並建立區(市)縣專項維修資金備用金制度以提升撥付效率。

為充分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讓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全程在陽光下運行,《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各級住建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的信息公開責任,業主可通過“天府市民雲”App、“成都智慧物業”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實時查看本人分戶賬余額、結息及資金使用進度。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是成都市在住房領域深化改革、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在切實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加強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等關鍵環節上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升濤

來源:成都日報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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