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新規八月十五日起實
不得隔斷室內空間出租
2026年07月22日08:29 | 來源:四川日報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明確成都市租賃住房租住標准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出租單位、租住人數、人均面積等方面明確租賃住房租住標准,並對出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平台等各方行為作出規范。新規將於8月15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規定,租賃住房應以原始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隔斷室內空間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陽台、過道、地下室、儲藏室、車庫及其他非居住空間,均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
在居住密度方面,單間租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5平方米,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或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施行后,將實行合同存續緩沖機制:存量合規改造住房,在現有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可正常出租。合同到期后,由房屋出租人或經營企業拆除隔斷、恢復房屋原有結構。通過柔性處置方式,既保障租客正常居住權益,又穩妥推進城市住房安全治理。
為保障標准落地,《通知》對住房租賃相關主體提出明確要求。其中,出租人不得違反租住標准出租住房,須按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如實登記承租人及實際居住人信息。集中出租房間達到5間以上或居住使用人達到10人以上的,應建立管理制度和信息登記簿,並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員會申報。(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李媛莉)
(責編:袁菡苓、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