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曝光2起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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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7月14日,成都市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開展情況新聞通氣會召開,通報了我市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開展情況,並曝光兩起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典型案例。
案例一
胡某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案
接線索移交,成都市邛崍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原成都某投資有限公司南岳村砂石礦礦區台地進行檢查,發現有疑似工業固體廢物傾倒痕跡。
現場調用挖掘機對水塘邊緣台地(約1.9畝)全面開挖,共挖掘12個觀察坑,其中9個觀察坑地表下存在疑似水泥殘渣的分層,厚度為0.3—2.5米,佔地面積約1200平方米。經進一步調查,該處傾倒的固體廢物為成都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水泥殘渣,胡某承接了該公司固廢承運事宜,胡某為掙取運費,私自授意駕駛員夜間將該公司固體廢物轉出並傾倒於此地,並安排人員用周邊泥土掩蓋。
在檢查之后,胡某對違法傾倒的工業固體廢物進行了清理並交由第三方公司進行了轉運處置。經核實該處傾倒的固體廢物重量為259.48噸,處置費用為28542.8元,胡某從中獲取違法所得5000元。
案例二
段某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案
成都市彭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彭州市致和街道興仁社區六組觀泉路中段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大量白色不明泥狀物進入兩側溝渠。
執法人員對白色不明泥狀物傾倒點周邊進行排查,周邊為拆遷空地,無工業企業,現場未發現傾倒人員及傾倒車輛。執法人員隨后調取視頻監控,發現了傾倒白色不明泥狀物的人員及車輛。經查,白色不明泥狀物為段某玻璃作坊(無營業執照)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沉澱池底泥(玻璃粉沉澱物),段某駕駛輕卡貨車裝運7個噸桶的沉澱池底泥傾倒至興仁社區六組觀泉路中段。
案情警示
上述兩案件中的胡某、段某,法治意識淡薄、唯利是圖,未按規定合規處置工業固廢,規避規范化轉運處置流程,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分別對胡某、段某作出處罰款12.12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0.5萬元及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固廢承運從業者須引以為戒,嚴格落實固體廢物處置主體責任,規范收集、轉運、處置全流程。接下來,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將聯合水務、綜合執法、公安等多部門,依托網格化巡查與智慧監管手段,深化跨部門跨區域協同,對非法傾倒固體廢物違法行為嚴格查處。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周繼紅 實習記者 吳雨珊)
來源: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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