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四〇四醫院原黨委書記周雲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6年07月10日16:34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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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成都7月10日電 (袁菡苓)今日,據“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7月10日,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綿陽四〇四醫院原黨委書記周雲受賄案,對被告人周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周雲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5年期間,被告人周雲利用擔任綿陽四〇四醫院黨委書記、綿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993萬余元。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周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3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証據,被告人周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証,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雲進行了最后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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