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 預收服務費周期最長不得超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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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預收費是養老服務領域普遍採用的經營模式,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三類,對於緩解養老機構運營資金壓力、穩定服務關系具有一定積極作用。
記者昨日從市政府官網獲悉,市民政局等6部門共同印發《成都市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為收費劃定“紅線”,明確預收服務費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該細則將於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細則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床位費、照料護理費、餐費等)、押金(用於應急、欠費或財物賠償擔保)和會員費(以“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收取的資格或優惠費用)。其中,預收服務費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預收周期超過3個月且預收服務費人數佔機構入住總人數比例超過20%的,須向備案地民政部門書面說明理由,並提交資金使用計劃和退款保障措施。
針對會員費收取,細則設置了嚴格門檻:須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自建或自有設施、床位規模300張以上、備案運營滿1年、機構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良好,且收取金額不超過上年度入住對象月均收費標准的12倍。會員卡總數不超過備案床位總數。同時,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機構以及存在失信或非法集資等違法記錄的主體,一律不得收取會員費。
細則要求,養老服務費須存入基本存款賬戶,押金和會員費須全部存入專用存款賬戶,且須通過存管銀行收取,當日現金收取原則上當日劃轉。市民政局將聯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存管銀行名單,養老機構自主選擇並簽訂三方存管協議,相關信息需向民政部門報備。
為防范資金挪用風險,專用存款賬戶須留存風險保証金,比例不得低於近三年會員費總額的10%(不滿三年按累計額計算),且不低於賬戶當前余額的20%。
退費方面,細則明確:符合協議約定退費的,養老機構須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提交退費,存管銀行一次性退還﹔未入住老年人提出解除協議的,應全額退還﹔已入住則扣除消費金額后一次性退還。機構停業或終止服務的,須提前30日發布提醒並妥善清退費用。(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李霞)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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