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綜合欄目>>四川

要熱“化”了!四川高溫津貼標准請查收

2026年07月09日08:58 |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隨著小暑節氣的到來,一年中“上蒸下煮”的時段來了。這幾天,成都的氣溫給人的感覺是要熱“化”了。不僅是成都,據四川省氣象台預測,盆地高溫天氣將持續至9日。動一動就汗如雨下的高溫天氣裡,高溫津貼猶如一縷清風,為奔波勞作的勞動者帶去專屬清涼,守住高溫下的勞動權益。那麼,四川省高溫津貼標准是多少呢?高溫津貼是必須發放還是可發可不發?一起來了解一下——

7月8日,川觀新聞記者從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四川省現行高溫津貼按天發放,目前全省21個市(州)執行的標准為——

成都、自貢、攀枝花、瀘州、綿陽、宜賓、雅安、資陽、甘孜、阿壩、涼山等市(州)每人每天13—23元﹔德陽每人每天23元﹔廣元每人每天15—23元﹔遂寧、樂山每人每天18元﹔內江每人每天14—23元﹔南充、廣安、達州、巴中每人每天20元﹔眉山每人每天17—21元。

為什麼要按天發放?

據了解,四川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一直採用按天發放的方式,即有一天算一天,在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准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什麼條件下發高溫津貼?

四川也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

高溫津貼不等於防暑降溫藥品和飲料

值得注意的是,高溫津貼不等於防暑降溫藥品和飲料。如果單位以發了防暑降溫用品為由,不再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那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也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全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電話及地址,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查詢。(記者 劉春華 文/圖)

來源:川觀新聞

(責編:章華維、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